115年度全國劍道丙級裁判講習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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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CKA
中華民國劍道協會 函

立案證書字號:台內社字第
09400​64378號函核准立案
地址:112台北市北投區溫泉路108號
聯絡人:吳孟軒 0933-333-174
電話/傳真:(02)2891-8640
電子信箱:service@rocka.org.tw

受文者:本會全體會員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0月4日
發文字號:華劍湛字第115065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報名表

主旨:本會舉辦「115年度劍道丙級裁判講習會」,敬請踴躍報名參加,請 查照。

說明:

一、本案業經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核定在案及依本會115年度活動計劃內容辦理。

二、報名表請詳細參閱附件一(本會網站電子檔下載處:http://www.rocka.org.tw)。

三、舉辦日期:民國115年11月13日(五)至11月15日(日),上午8時30分開始。

四、舉辦地點:
▪11月13、14日假桃園市-桃園劍道館(桃園巿中山東路124號)。
▪11月15日假桃園市-南美國小活動中心(桃園巿龜山區南上路99號)。

五、參加資格:凡具備下列之ㄧ者皆可報名並經本會資格審核通過後,取得本次參加資格。

【嚴禁遲到早退,未能三天全程參加者請勿報名】

1.凡熱愛劍道運動並有意學習最新劍道裁判執法訓練者。
2.已持有本會核發之丙(C)級裁判證複訓者。
3.符合申請本會劍道丙級裁判資格者。【依中華體總裁判制度實施原則及本會裁判制度實施辦法之規定:須為本會會員年滿20歲,高中以上學歷畢業,具本會劍道三段以上資格,熱愛劍道運動並全程參加丙級裁判講習會後(無遲到早退之情事),經考試及格者】,本會將提報中華體總並經核定後,發給丙級裁判證。

六、報名辦法:
自即日起至11月2日(一)截止。請將專用報名表以電腦膳打後寄送電子檔至E-mail:service@rocka.org.tw(郵件主旨:姓名-115年度劍道丙級裁判講習會報名表)。並列印紙本連同報名費每人3,600元整、學歷證明、段證影本、最近一個月內核發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良民證)等相關資料,以限時掛號寄交本會審核,郵戳為憑,逾時不予報名(費用可用匯票、現金袋或銀行匯款方式繳交,不接受現場繳費。未繳者視同報名手續未完成,不予報名)。 ※經本會審核錄取後,如不能全程參加本次講習會及有遲到早退之情事時,報名費全部沒收做為本次活動經費。

七、本次錄取之學員、申請晉升丙級裁判者11月15日上午8時整需穿著裁判服裝,擔任115年桃園市蘆竹區劍道錦標賽之裁判作為實際演練。此次講習會測驗成績將視講習課程之參與度和擔任裁判之執行情況給予評分,合格者將提報中華體總並經核定後,發給丙級裁判證書。

八、經本會審核錄取者,請自備裁判旗、文具用品、攜帶劍道裝備及裁判服裝。講習期間本 會將提供保險(請參與人員自行依需要投保人身險)、午餐,其餘食宿、交通等請自理。

正本:本會全體會員
副本:本會幹事部

理事長 湛維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