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第1屆亞洲大洋洲劍道錦標賽
國家代表隊第二次選拔賽(決選)

ROCKA
中華民國劍道協會

2026年第1屆亞洲大洋洲劍道錦標賽
國家代表隊第二次選拔賽(決選)競賽規程
核准文號:運動部民國115年1月21日運授全字第1150000433號函

一、宗旨:為參加亞洲大洋洲劍道連盟(A.O.K.F)2026年5月29日(五)至5月31日(日)於日本東京舉辦之第1屆亞洲大洋洲劍道錦標賽(1AOKC,以下簡稱亞錦賽),將分二次選拔賽(預選及決選),選出國家代表隊選手,代表我國參加比賽,爭取最佳成績,為國爭光,以提升劍道國際地位。

二、指導單位:基隆市政府、運動部、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

三、主辦單位:中華民國劍道協會。

四、承辦單位:基隆市體育會劍道委員會。

五、協辦單位:基隆市體育會、基隆市西定國小。

六、第二次選拔(決選)日期:民國115年2月7日(六),上午8時30分開始。

七、第二次選拔(決選)地點:基隆市-西定國小體育館(基隆市安樂區新西街1號)

八、比賽分組:

(一)男子三段以下組個人賽選拔。
(二)男子三段以上組選拔。
(三)女子初段以上組選拔。
九、參加資格:
(一)入選第一次選拔賽(預選)之男子三段以下組個人賽8位代表隊預選選手。

(二)入選第一次選拔賽(預選)之男子三段以上組16位代表隊預選選手。

(三)入選第一次選拔賽(預選)之女子初段以上組16位代表隊預選選手。

(四)如有心臟病、高血壓、氣喘、孕婦、中耳炎、癲癇、視聽嚴重障礙、四肢殘廢畸形、身體狀況不宜劇烈運動或其他慣性不適比賽之痼疾等等狀況者,報名時請慎重考慮。如有發生不適或產生危險之情況,其責任需由參賽者自行負責。必要時,大會得停止其參賽權。

(五)注意事項:
1、尚有兵役義務者,請勿報名。若於當選後經查尚有兵役義務,因國防部未能准予參加集訓及出國參賽者,將取消國家代表隊選手資格。
2、於亞錦賽比賽前無法配合本會之國家代表隊集訓計畫及出國參賽者,請勿報名。
3、根據亞洲大洋洲劍道連盟規定參加比賽之選手需為本會會員。若非會員選上代表隊選手,須加入本會個人會員,方可代表我國參加比賽。
十、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劍道協會公佈之最新比賽規則。

十一、比賽制度:
(一)男子三段以下組:選出2位正選選手。依預選8位選手親自抽籤,分二組循環,各組第1名為正選選手。各組第二名再進行比賽,依比賽結果順序排定為後補一、二名選手。

(二)男子三段以上組、女子初段以上組各7位及候補選手各3位;分三階段循環。

第一階段循環賽:選出4位正選選手。依預選16位選手親自抽籤,分四組循環,各組第1名為正選選手。

第二階段循環賽:選出3位正選選手。第一階段各組第2、3、4名親自抽籤,分三組循環,各組第1名為正選選手。各組第2名進行抽籤,參加第三階段循環賽。

第三階段循環賽:選出3位候補選手。第二階段循環賽各組第2名進行循環賽,依比賽結果順序排定為後補一、二、三名選手。

※此次分組循環賽制,雙方必須比出勝負,若該組兩人積分(勝負人數)相同時,以該兩人比賽時之勝者為勝;若該組三人以上積分(勝負人數)相同,以該勝負相關人員比賽時之勝者為勝,若該勝負相關人員比賽時成績相互抵觸(互咬)時,以該勝負相關人員得分支數多者為勝。若再相同,以該勝負相關人員失分少者為勝。若再相同時,加賽決定之。
十二、比賽辦法:個人賽計時四分鐘,勝負三次賽,時間到平手時,以不計時勝負一次賽決定之。

十三、竹劍檢驗:劍之長短、重量、粗細,以中華民國劍道協會最新比賽規則之規定為準。驗劍時間為大會公布之報到時間,未檢驗通過之竹劍不得使用,如違規使用該場比賽以失敗論。

十四、報名辦法:
(一)日期:自即日起至115年1月28日(星期三)截止(以郵戳為準,逾時不予報名)。
(二)地址:112-41臺北市北投區溫泉路108號 中華民國劍道協會 收
(三)電話/傳真:(02)2891-8640 手機:0933-333-174 吳孟軒先生
(四)報名費:每人2,500元整。
(五)手續:請用大會專用報名表(可至本會網站http://www.rocka.org.tw/下載電子檔)以電腦膳打後寄送電子檔至本會E-mail:service@rocka.org.tw(郵件主旨:參賽人名-第1屆亞錦賽第二次選拔賽報名表)。並列印紙本連同報名費、段證影本,以限時掛號寄交本會(不接受現場繳費,費用可用郵政匯票、現金袋或銀行匯款方式繳交,未繳者視同報名手續未完成,不予報名)。
(六)報名後如因故未能參賽,所繳款項扣除行政作業相關費用後退還餘款。
※【所填報名參加本賽會之個人資料,僅供本賽會相關用途使用】。
※(傳真及電子郵件報名者務必以電話再確認收到否,並於三天內將報名費寄至本會)。

※【匯款銀行:安泰商業銀行-石牌分行
帳號:0501260​0222100
戶名:中華民國劍道協會】

十五、保險:由大會統一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保險範圍及最低保險金額如下:
(一)每一個人身體傷亡:新臺幣三百萬元。
(二)每一事故身體傷亡: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
(三)每一事故財物損失:新臺幣二百萬元。
(四)保險期間內總保險金額:新臺幣三千四百萬元。
※【請參與人員自行依需要投保人身險。】
※選手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務必填寫正確,未填者及資料不全者無法辦理保險,視同放棄權益。

十六、各參加人員一切費用自理,請自備比賽用紅白帶。【僅提供有報名之選手中午便當。素食者需事先註明。其餘人員恕不提供,請自行處理】。

十七、抽籤:本次比賽為求公平、公正、公開,於比賽當天由各參加人員親自抽籤並分配組別,如未依規定抽籤者,由大會代抽,不得異議。

十八、錄取名額:
(一)本次選拔賽(決選)男子三段以下組選出2位,男子三段以上組及女子初段以上組各選出7位為代表隊正選選手及3位候補選手。
(二)本次亞錦賽正選選手,可直接報名參加2027年第20屆世界劍道錦標賽國家代表隊第二次選拔賽(決選)之參賽名單。
十九、注意事項:
(一)參加2026年第1屆亞洲大洋洲劍道錦標賽所需相關經費,除向政府機關申請補助款及各界人士捐贈款項外,若經費仍不足時,代表隊之領隊、管理、教練及選手需自行負擔。
(二)正選選手於獲得代表隊資格後,將請其簽署後附之切結書,俾便中華民國劍道協會辦理後續參加世界亞洲大洋洲劍道錦標賽之相關作業。
二十、申訴:
(一)比賽中之爭議事項,規則上如有明文規定及相同意義之解釋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不得提出抗議。
(二)對選手資格提出抗議者,須於該場比賽開始前提出,否則不予受理。
(三)合法之抗議應予事實發生後即時以書面向裁判長提出,並附保證金伍仟元整;由大會之審判委員會審議,如抗議成立,保證金退還,否則予以沒收,不得再提抗議。
二十一、附則:
(一)比賽中如有侮辱裁判者停止該比賽,情節重大者交由審判委員會議處之。
(二)如有不合規定之選手或冒名頂替者,經查屬實將以取消資格論處。
(三)比賽雙方若有違反運動精神(如:消極比賽、放水、侮辱/傷害對手…等),經查屬實將以取消資格論處。
二十二、運動禁藥管制相關規定:
(一)依據「國家運動禁藥管制規則(NADR)」,參與協會辦理賽事之選手屬於國家級運動員,皆可能接受藥檢。
(二)依據「治療用途豁免國際標準(ISTUE)」,國家級運動員因治療用途欲使用禁用物質或方法前,應向「財團法人中華運動禁藥防制基金會」提出「治療用途豁免(TUE)」申請,取得核可後方可使用。
1.使用「隨時禁用(賽內與賽外)物質或方法(S1~S5、M1~M3、P1)」:無論是否參賽,應儘速提出申請。尚未申請者,應於申請截止日期前提出。
(1)賽內期〔指運動員表定參賽之前一日的午夜前(23:59)起算直到比賽與檢體採集流程結束為止〕使用「限賽內禁用物質(S6~S9、P1)」:應於申請截止日期前提出。
(2)符合特殊情況時(如:緊急醫療等)得於使用後提出回溯性TUE申請或申請截止日期後提出申請,詳見下方「運動員治療用途豁免須知」。
2.本次賽事TUE申請截止日期為2月6日。
3.運動禁藥相關內容:
    (1) 禁用清單
    (2) 治療用途豁免申請
    (3) 運動員治療用途豁免須知
    (4) 採樣流程
    (5) 其他藥管規定
二十三、本活動性騷擾申訴管道:
承辦人:副秘書長 吳孟軒先生;
電話/傳真:(02)2891-8640。
手機:0933-333-174。
電子信箱:service@rocka.org.tw。

二十四、依據113年5月14日臺教體署全(三)字第1130019821號函示:本會舉辦或參加國內外賽事、訓練、段位審查會、各級講習會等活動之教練、審查委員、講師、裁判、工作人員或經本會指派任務或邀請參與之人員,均須具備相應職務之證照及資格,並應避免有涉及性別平等爭議事件之人員參與。

二十五、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