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全國劍道甲級裁判暨甲裁複訓講習會
立案證書字號:台內社字第
0940064378號函核准立案
地址:112台北市北投區溫泉路108號
聯絡人:吳孟軒 0933-333-174
電話/傳真:(02)2891-8640
電子信箱:service@rocka.org.tw
受文者:本會全體會員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7月31日
發文字號:華劍朝字第114068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報名表
主旨:本會舉辦「114年度全國劍道甲級裁判暨甲裁複訓講習會」,請 查照。
說明:
一、本案業經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核定在案及依本會114年度活動計劃內容辦理。
二、報名表請詳細參閱附件一(本會網站電子檔下載處:http://www.rocka.org.tw)。
三、舉辦日期:民國114年9月26日(五)至9月28日(日),上午8時開始。
四、舉辦地點:臺北市-臺北體育館七樓(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四段10號)。
五、參加對象資格:凡具備下列之ㄧ者繳交報名表及相關費用完成報名手續後,需經本會資格審核通過後,錄取本次學員資格。
※【未錄取者報名費如數退還。經本會審核錄取者,如不能全程參加本次講習會時,報名費不退還做為本次活動經費。未能全程參加者請勿報名。】
1.熱愛劍道運動,有意學習最新劍道裁判規則及執法訓練者。
2.持有本會核發之新版甲(A)級裁判證參加複訓者【依規定應於有效期限六年內參加本會舉辦之甲級講習會 及F.I.K.舉辦之國際裁判講習會複訓達三次以上,期滿始得申請換發證照。 請於報名時附上甲(A)級裁判證及複訓證明正本,複訓合格者將於正本背面蓋認證章】。
3.符合申請晉升本會甲級裁判資格者【依規定須為本會會員年滿25歲,具本會劍道五段以上資格並持有本會承認之乙(B)級裁判證後, 實際從事三年以上裁判工作,且成績優異,並全程參加甲級裁判講習會後,經考試及格者】, 本會將提報中華體總並經核定後,發給甲級裁判證。請於報名時附上乙(B)級裁判證正本及1吋照片二張。
六、報名辦法:自即日起至9月4日(四)截止。請將專用報名表以電腦膳打後寄送電子檔至E-mail:service@rocka.org.tw(郵件主旨:姓名-114年度甲級裁判講習會報名表)。並列印紙本 連同報名費每人4,000元整、最近一個月內核發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良民證)及相關資料,以限時掛號寄交本會審核,郵戳為憑,逾時不予報名 (費用可用匯票、現金袋或銀行匯款方式繳交,不接受現場繳費。未繳者視同報名手續未完成,不予報名)。
七、參加甲級複訓、申請晉升甲級裁判者9月27、28日上午8時整需穿著裁判服裝,擔任114年度全國分齡劍道錦標賽之裁判作為實際演練。 此次講習會測驗成績將視講習課程之參與度和擔任裁判之執行情況給予評分,合格者將提報中華體總並經核定後,發給甲級裁判證。
八、經本會審核錄取者,請自備裁判旗、文具用品、攜帶劍道裝備及裁判服裝。講習期間本會將提供保險(請參與人員自行依需要投保人身險)、午餐,其餘食宿、交通等請自理。
正本:全體會員
副本:本會幹事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