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別名次 | 
        冠軍 | 
        亞軍 | 
        季軍 | 
        殿軍 | 
        第五名 | 
        第六名 | 
         
      
        團  體  得  分  賽 | 
        社會男子組 | 
        桃園縣 | 
        宜蘭縣 
          劍道委員會 | 
        高雄市 
          劍道委員會 | 
        新竹市劍道OB | 
        淡江劍友 
          縱貫線 | 
        新北市 | 
         
      
        社會女子組 | 
        基隆市 
          劍道委員會 | 
        大和劍友 | 
        臺中市 | 
        高雄市 
          劍道委員會 | 
        臺北劍道館 | 
        新竹市 
          劍道OG | 
         
      
        大專男子組 | 
        臺北市立大學 | 
        亞太創意 
          技術學院 | 
        淡江大學 | 
        臺北城市 
          科技大學 | 
        台北醫學大學 | 
        南臺科技大學 | 
         
      
        大專女子組 | 
        臺北市立大學 | 
        淡江大學 | 
        交通大學 | 
        政治大學 | 
        ╳ | 
        ╳ | 
         
      
        高中男子組 | 
        臺中市 
          中港高中 | 
        宜蘭縣 
          宜蘭高商 | 
        基隆市 
          中山高中 | 
        高雄市 
          中正高中 | 
        ╳ | 
        ╳ | 
         
      
        國中男子組 | 
        桃園縣 
          光明國中 | 
        桃園縣 
          大竹國中 | 
        臺中市 
          忠明國中 | 
        臺中市 
          大華國中B | 
        臺中市 
          東山高中 | 
        臺中市 
          清泉國中 | 
         
      
        國中女子組 | 
        桃園縣 
          光明國中 | 
        桃園縣 
          大竹國中 | 
        臺中市 
          大華國中A | 
        臺中市 
          東山高中 | 
        ╳ | 
        ╳ | 
         
      
        國小高年級 
          
          男子組 | 
        高雄市 
          鳳山國小 | 
        臺中市 
          海聲國小 | 
        新北市 
          鄧公國小 | 
        臺北市 
          新生國小 | 
        桃園縣 
          錦興國小 | 
        台北市 
          日僑學校 | 
         
      
        國小低年級 
          男子組 | 
        桃園縣 
          錦興國小 | 
        臺北市 
          南港國小 | 
        臺中市 
          軍功國小 | 
        臺北市 
          日僑學校A | 
        屏東縣 
          廣興國小 | 
        臺北市 
          華興國小A | 
         
      
        國小女子組 | 
        桃園縣 
          北勢國小 | 
        屏東縣 
          廣興國小 | 
        桃園縣 
          青溪國小 | 
        臺北市 
          南港國小 | 
        ╳ | 
        ╳ | 
         
      
        團  體  過  關  賽 | 
        社會男子組 | 
        高雄市 
          劍道委員會 | 
        臺中市 | 
        基隆市 
          劍道委員會 | 
        桃園縣 | 
        宜蘭縣 
          劍道委員會 | 
        陸官校友B | 
         
      
        社會女子組 | 
        修道館 | 
        基隆市 
          劍道委員會 | 
        臺中市 | 
        士商劍友 | 
        大和劍友 | 
        高雄市 
          劍道委員會 | 
         
      
        大專男子組 | 
        亞太創意 
          技術學院 | 
        淡江大學 | 
        臺北市立大學 | 
        臺灣科技大學 | 
        臺灣海洋大學 | 
        臺北城市 
          科技大學 | 
         
      
        大專女子組 | 
        臺北市立大學 | 
        淡江大學 | 
        交通大學 | 
        致理技術學院 | 
        ╳ | 
        ╳ | 
         
      
        高中男子組 | 
        臺中市 
          東山高中 | 
        宜蘭縣 
          宜蘭高商 | 
        基隆市 
          中山高中 | 
        高雄市 
          中正高中 | 
        ╳ | 
        ╳ | 
         
      
        國中男子組 | 
        臺中市 
          東山高中 | 
        臺北市 
          誠正國中 | 
        臺北市 
          日本人學校 | 
        高雄市 
          獅甲國中 | 
        桃園縣 
          光明國中 | 
        桃園縣 
          大竹國中 | 
         
      
        國中女子組 | 
        高雄市 
          獅甲國中 | 
        屏東縣 
          高泰國中 | 
        桃園縣 
          光明國中 | 
        臺中市 
          大華國中A | 
        ╳ | 
        ╳ | 
         
      
        國小高年級 
          男子組 | 
        臺中市 
          海聲國小 | 
        新北市 
          鄧公國小 | 
        高雄市 
          鳳山國小 | 
        高雄市 
          文華國小 | 
        桃園縣 
          錦興國小 | 
        臺北市 
          日本人學校 | 
         
      
        國小低年級 
          男子組 | 
        臺中市 
          軍功國小 | 
        基隆市 
          信義國小 | 
        桃園縣 
          錦興國小 | 
        臺北市 
          日僑學校A | 
        屏東縣 
          廣興國小 | 
        桃園縣 
          北勢國小 | 
         
      
        國小女子組 | 
        屏東縣 
          廣興國小 | 
        桃園縣 
          北勢國小 | 
        臺北市 
          日僑學校 | 
        臺北市 
          南港國小 | 
        ╳ | 
        ╳ | 
         
      
        個  人  賽 | 
        社會男子 
          五段以上組 | 
        林益誠 | 
        吳孟軒 | 
        陳承霖 | 
        林益新 | 
        陳啟佑 | 
        林淇韋 | 
         
      
        社會男子 
          三、四段組 | 
        周蒂威 | 
        安良岡 
          龍太朗 | 
        翁穎信 | 
        簡至毅 | 
        劉宥閎 | 
        朱啟誠 | 
         
      
        社會男子 
          初、二段組 | 
        馮浩宇 | 
        蔡子軍 | 
        吳祖旭 | 
        周信志 | 
        楊喬為 | 
        游世頡 | 
         
      
        社會男子 
          段外組 | 
        林聖堯 | 
        林昭成 | 
        林灝延 | 
        塗彥森 | 
        陳盈谷 | 
        黃仲億 | 
         
      
        社會女子 
          初段以上組 | 
        劉佳盈 | 
        簡瑩珊 | 
        曹夢婷 | 
        陳智敏 | 
        許 崴 | 
        劉家榕 | 
         
      
        社會女子段外組 | 
        游妤璇 | 
        楊家珍 | 
        紀昱彤 | 
        鄭伊廷 | 
        楊采寧 | 
        高 靖 | 
         
      
        國中男子組 | 
        林靖祐 | 
        康晉瑜 | 
        黃囿蒼 | 
        朱袁宏 | 
        胡文遠 | 
        曾柏善 | 
         
      
        國中女子組 | 
        涂欀鏻 | 
        黃沛緹 | 
        邱詩容 | 
        黃乙玲 | 
        蔡秉潔 | 
        郭宇芠 | 
         
      
        國小高年級 
          男子組 | 
        楊睿祥 | 
        王振嘉 | 
        譚書懃 | 
        黃昱耀 | 
        游秉桀 | 
        劉定荃 | 
         
      
        國小高年級 
          女子組 | 
        國府田晴香 | 
        鍾佳雯 | 
        鍾依紋 | 
        林芷儀 | 
        鍾怡婷 | 
        游雅珺 | 
         
      
        國小低年級 
          男子組 | 
        陳江垣龍 | 
        林冠弘 | 
        蔡東霖 | 
        游立誠 | 
        呂偉銍 | 
        蘇致中 | 
         
      
        國小低年級 
          女子組 | 
        李紫涵 | 
        蘇子庭 | 
        黃芷珺 | 
        劉家甄 | 
        吳偵甄 | 
        韓芷瑜 | 
         
     
   
  
  
下載報名表 
   下載競賽章程
  
 因使用臺北市立體育館之場地辦理本次比賽,為使比賽順遂,希望各位先進、教練、裁判、選手及家長配合以下事項:
一、為維護比賽場地,所有人員進入會場前請一律先脫鞋後(可放置於場地外側或拿在手上)再進場,並請配合將便當盒、廚餘、瓶罐分類後丟置於指定之垃圾桶,嚴禁亂丟垃圾,隨時維持場地清潔。
二、請各參賽單位報到後,先檢查秩序冊上所載之選手名字是否有誤,如有發現錯誤請直接至報到處作修正,以利賽後獎狀之製作。
三、參賽選手到達比賽場地換裝後,請先至報到處完成報到手續後,至竹劍檢驗
     處驗(秤)劍,準備集合開幕。開、閉幕時均有貴賓蒞臨,請各位選手配合典
     禮進行,並注意服裝及應有之禮儀,切莫失禮。
四、國中生及高中生若參加社會組之比賽,須使用符合競賽規程第十二條(三)所規定社會組之竹劍規格,如違規使用,該場比賽以失敗論。
五、各參賽單位及選手請盡量自備比賽用紅白帶。
六、本次賽程安排原則上第一天進行團體得分賽及團體過關賽,第二天進行個人賽。比賽時間及場地得由大會視當天比賽狀況機動調整。若第一天團體賽程無法完成,未完成之賽程將移至第二天上午先進行。
七、各組比賽成績出來後,大會於獎狀製作完成後,將宣佈各組之得獎單位(選手)並隨即進行頒獎,請各得獎單位推派代表選手至司令台前領獎。
    ※領獎時,請選手統一穿著道服、胴及腰垂(需掛名袋)。
八、比賽場地內除大會職員、裁判、選手、工作人員外,其餘人員(觀眾、家屬)
     請上樓至觀眾席休息或觀禮。請各參加單位於離開休息區及場地前,檢查周
     遭環境,維持休息區及場地之清潔。
     以上敬請所有參加本次比賽之人員,共同配合與遵守,發揮運動員及劍道之武道精神。
 
一、宗旨:為提倡劍道運動風氣,培養劍道人口,提高劍道水準,以提昇劍道國際地位,特舉辦本比賽。
二、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
三、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中華民國劍道協會。
四、協辦單位:臺北市體育局。
五、比賽日期:中華民國103 年12 月20 日(六)、21 日(日),上午8 時30 分開始。
六、比賽地點:臺北市立體育館四樓(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四段10 號)。
七、比賽項目:
  (一)團體得分賽:
  1.社會男子組。 2.社會女子組。 3.大專男子組。 4.大專女子組。
  5.高中男子組。 6.高中女子組。 7.國中男子組。 8.國中女子組。
  9.國小高年級男子組(5、6 年級)。 10.國小低年級男子組(4 年級含以下)。 11.國小女子組。
  (二)團體過關賽:
  1.社會男子組。 2.社會女子組。 3.大專男子組。 4.大專女子組。
  5.高中男子組。 6.高中女子組。 7.國中男子組。 8.國中女子組。
  9.國小高年級男子組(5、6 年級)。 10.國小低年級男子組(4 年級含以下)。 11.國小女子組。
  (三)個人賽:每人只限參加一組。
  1.社會男子段外組:年齡不限(不含國中、國小)。 2.社會男子初、二段組:年齡不限。
  3.社會男子三、四段組:年齡不限。 4.社會男子五段組以上:年齡不限。
  5.社會女子段外組:年齡不限。 6.社會女子初段以上組:年齡不限。
  7.國中男子組。 8.國中女子組。
  9.國小高年級男子組(5、6 年級)。 10.國小高年級女子組(5、6 年級)。
  11.國小低年級男子組(4 年級含以下)。 12.國小低年級女子組(4 年級含以下)。
 
八、參加資格:
  (一)社會組團體賽自由組隊報名參加。
  (二)大專組團體賽之選手以各校日、夜間部或研究院(所)學生,103 學年度第一學期註冊在學之正式學生(教育部頒布之正式學制者)為限。(不含選讀生、旁聽生、研習生、空中補校、進修補校、僑生專修班及各種短期訓練班學生)。
  (三)學生組團體賽以學校單位組隊參賽,不得跨校組成聯隊。學生組之選手出場時,必須攜帶學生證或證明文件並須貼照片以備檢查,於檢查時,若當場無法提出證件者,禁止出場比賽。
  (四)每人只限參加一組為限,若跨組,以先出場之組別判定之。
  (五)個人賽自由參加,段位以中華民國劍道協會審查段位證書為準,報名時須附段位證書影本。
  (六)女子選手不得跨組報名參加男子組比賽,男子選手亦不得跨組報名參加女子組比賽。
  (七)國中組選手不得跨組報名參加高中組比賽。
  (八)如有心臟病、高血壓、氣喘、孕婦、中耳炎、癲癇、視聽嚴重障礙、四肢殘廢畸形、身體狀況不宜劇烈運動或其他慣性不適比賽之痼疾等等狀況者,報名時請慎重考慮。如有發生不適或產生危險之情況,其責任需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九、比賽制度:由主辦單位視參加人(隊)數之多寡而訂定。
十、比賽規則:採中華民國劍道協會公佈之最新比賽規則。
十一、比賽辦法:
  (一)團體得分賽:
  
    1.每隊報名註冊選手七名以內(國小組選手六名以內不得少於二名)。
    2.每場出賽人數五人,出場未達三人時以棄權論(國小組出賽人數三人,未達二人時以棄權論),每場賽前提出出場名單(得隨場變更),未註冊選手不得出賽。
    3.勝負:
    
      A.計時三分鐘,勝負三次賽。
      B.每隊勝負人數相等時以勝負次數判定之;倘若又相等時,則以代表不計時勝負一次賽決定之。
      C.循環賽時,如兩隊勝負場數積分相同時,以該兩隊之勝者為勝;如三隊以上相等,以該循環全賽程之勝負人數之多者為勝,仍然相等以該全賽程之得分數之多者為勝(惟代表戰之勝負人數及得分數不列入計算);又相等時,由該相關隊之代表作不計時勝負一次賽至分勝負為止。
     
   
  (二)團體過關賽:
  
    1.每隊報名註冊選手七名以內不得少於三名(國小組選手六名以內不得少於二名)。
    2.每場出賽人數五人,出場未達三人時以棄權論(國小組出賽人數三人,未達二人時以棄權論),每場賽前提出出場名單(得隨場變更),未註冊選手不得出賽。
    3.勝負:
    
      A.計時三分鐘,勝負一次賽。勝者繼續,敗者淘汰,比賽時間內不分勝負則以平手論雙方皆淘汰,惟與任一方主將對戰於比賽時間內不分勝負時,則以不計時至分出勝負方得結束比賽,未賽完選手之隊為勝隊。
      B.循環賽時,如兩隊勝負場數積分相同時,以該兩隊之勝者為勝;如三隊以上相等時,以未賽完選手之多者為勝;又不能決定時,由該隊主將作不計時勝負一次賽至分勝負為止。
     
   
  (三)個人賽勝負:
  1.計時三分鐘,勝負三次賽。 2.時間到平手時,則以不計時勝負一次賽決定之。
  十二、竹劍:劍之長短、重量,以中華民國劍道協會之規定為準,如違規使用該場比賽以失敗論。
  
    (一)參加國中組:劍長114 公分以下,男生重量440 公克以上,女生重量400 公克以上。
    (二)參加高中組:劍長117 公分以下,男生重量480 公克以上,女生重量420 公克以上。
    (三)參加大專組及社會組(含個人賽):劍長120 公分以下,男子重量510 公克以上,女子重量440 公克以上;持雙劍者,長刀劍長114 公分以下,男子重量440 公克以上,女子重量400 公克以上;短刀劍長62 公分以下,男子重量280~300 公克以下,女子重量250~ 280 公克以下。
   
 
十三、報名辦法:
(一)日期:自即日起至103 年11 月21 日(星期五)截止(以郵戳為憑,逾時不受理報名)。
(二)地址:112-41 台北市北投區溫泉路108 號 中華民國劍道協會  收
(三)電話/傳真:(02)2891-8640 手機:0933-333-174 吳孟軒先生(傳真完後,請來電再確認收到否)
(四)E-mail:service@rocka.org.tw(電子郵件傳送後,請務必來電再確認收到否)
(五)報名費:團體賽-社會組、大專組、高中組及國中組各項目每隊2,000 元,國小組各項目每隊1,500 元,個人賽-每人400 元,請連同大會專用報名表,以限時掛號寄交報名地點。報名費可用郵政匯票、現金袋或銀行匯款方式繳交。(報名費未繳者視同報名手續未完成,不予報名)
※【所填報名參加本賽會之個人資料,僅供本賽會相關用途使用】。
※【匯款銀行:安泰商業銀行石牌簡易型分行 帳號:05012600222100 戶名:中華民國劍道協會】
※(傳真及電子郵件報名者務必以電話再確認收到否,並於三天內將報名費寄至本會)。
十四、保險:凡報名選手之保險由大會統一投保(外國籍選手報名時須附上護照及居留證影本),其餘人員請自行辦理保險事宜。※選手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務必填寫正確,未填者、資料不全者及未附影本者無法辦理保險,視同放棄權益。
十五、各參加單位一切費用自理【團體賽部份:大會僅提供比賽當天有賽程之隊伍教練1 名及選手中午便當;個人賽部分:大會僅提供比賽當天有賽程之選手中午便當。素食者需事先註明。其餘人員恕不提供,
請自行處理】。
十六、抽籤:訂於12 月4 日(四)下午2 時,於本會舉行,屆時未出席單位由大會代抽,事後不得提出異議。
十七、獎勵:每組錄取前三名由大會頒發獎盃、獎狀;第四、五、六名頒發獎狀以資鼓勵。
十八、領隊會議:103 年12 月20 日(六)上午8 時整於臺北體育館召開。
十九、申訴:
  (一)比賽之爭議事項,規則上如有明文規定及相同意義之解釋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不得提出異議。
  (二)對運動員資格提出抗議者,須於該場比賽前提出,否則不予受理。
  (三)合法之抗議應予事實發生後即時以書面向裁判長提出,由單位領隊或管理教練簽字蓋章並附保證金伍仟元整;由大會審判委員審議,如抗辯成立,保證金退還,否則予以沒收,不得再提出抗議。
 
二十、附則:
(一)各隊如有不合規定之選手或冒名頂替者,經查屬實以取消資格論處。
(二)選手的身份證明不符事實時,法律責任應由所屬單位主管負責。
(三)比賽中如有侮辱裁判者停止該賽,情節重大者交由審判委員會議處之。
(四)團體賽應於賽前15 分鐘提交出場名單,名單提出後不得更改,如規定時間未克出場者,以棄權論處。
(五)開罳式訂於12 月20 日上午8 時30 分於比賽場地舉行,各單位應於該日上午8 時辦理報到領取資料。
(六)為維護比賽場地,所有人員一律脫鞋進入會場,並請隨時維持場地清潔。
二十一、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修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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