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九十八年度「議長盃」劍道錦標賽競賽規程
  
   
  
    
      名次  | 
      冠軍  | 
      亞軍  | 
      季軍  | 
      殿軍  | 
      第五名  | 
      第六名  | 
    
    
      社會男子團體組  | 
      士林高商  
        劍友  | 
      基隆市立  
        體育館  | 
      松山  
        劍道館  | 
      東武館  | 
      ─  | 
      ─  | 
    
    
      高中男子團體組  
        (限基隆學校) | 
      光隆家商(B) | 
      光隆家商(A) | 
      聖心高中  | 
      基隆高中  | 
      ─  | 
      ─  | 
    
    
      女子團體賽  | 
      基隆  
        中山高中  | 
      光復  
        劍道館  | 
      士林高商  | 
      ─  | 
      ─  | 
      ─  | 
    
    
      學生男子團體賽  | 
      士林高商(B) | 
      景美劍道  
        推廣中心  | 
      基隆市立  
        體育館  | 
      士林高商(A) | 
      ─  | 
      ─  | 
    
    
      國小高年級團體賽  | 
      基隆市  
        劍道發展  
        協會  | 
      東武館(A) | 
      新竹劍道館  | 
      東武館(B) | 
      ─  | 
      ─  | 
    
    
      國小低年級團體賽  | 
      建德國小(A) | 
      基隆市  
        劍道發展  
        協會  | 
      智慧里  | 
      東武館  | 
      ─  | 
      ─  | 
    
    
      學生男子個人賽  | 
      士林高商劍友  | 
      士林高商劍友  | 
      士林高商劍友  | 
      景美劍道推廣中心  | 
      海洋大學  | 
      海洋大學  | 
    
    
      葉容銓  | 
      簡士堯  | 
      張譽耀  | 
      葉家琦  | 
      王博右  | 
      杜克成  | 
    
    
      高中男子個人賽  | 
      光隆家商  | 
      光隆家商  | 
      暖暖高中  | 
      基隆中學  | 
      聖心高中  | 
      光隆家商  | 
    
    
      李政儒  | 
      許梓暘  | 
      鄭紹柏  | 
      郭家豪  | 
      王彥哲  | 
      陳信偉  | 
    
    
      高中女子個人賽  | 
      基隆中山高中  | 
      基隆中山高中  | 
      基隆中山高中  | 
      光復劍道館  | 
      基隆中山高中  | 
      光復劍道館  | 
    
    
      江倩  | 
      葉怡廷  | 
      湯逸廷  | 
      王文心  | 
      趙紫均(並列5)  | 
      陳映璞(並列5)  | 
    
    
      國中男子個人賽  | 
      銘傳國中  | 
      基隆中山國中  | 
      銘傳國中  | 
      建德國中  | 
      銘傳國中  | 
      花蓮慈濟大學  | 
    
    
      李冠儒  | 
      洪嘉鴻  | 
      涂士弘  | 
      蕭國丞  | 
      徐聖育  | 
      劉宸瑋  | 
    
    
      國中女子個人賽  | 
      新竹劍道館  | 
      台中大華國中  | 
      ─  | 
      ─  | 
      ─  | 
      ─  | 
    
    
      張雅筑  | 
      陳琬鈞  | 
      ─  | 
      ─  | 
      ─  | 
      ─  | 
    
    
      國小高年級  
        男子個人賽  | 
      基隆劍道發展協會  | 
      北勢國小  | 
      光復劍道館  | 
      新西里  | 
      新竹劍道館  | 
      東武館  | 
    
    
      李彥澂  | 
      余家豪  | 
      孟子傑  | 
      洪廣廷  | 
      譚清謙(並列5)  | 
      黃品耀(並列5)  | 
    
    
      國小低年級  
        男子個人賽  | 
      建德國小  | 
      高雄鳳山中正國小  | 
      建德國小  | 
      建德國小  | 
      基隆劍道發展協會  | 
      智慧里  | 
    
    
      張閎睿  | 
      王亭烜  | 
      陳衍諭  | 
      吳柏翰  | 
      江旻勳(並列5)  | 
      江昇融(並列5)  | 
    
    
      國小高年級  
        女子個人賽  | 
      光復劍道館  | 
      東吳館  | 
      中和國小  | 
      西定國小  | 
      ─  | 
      ─  | 
    
    
      施儀謙  | 
      江秭伶  | 
      游妤璇  | 
      陳怡安  | 
      ─  | 
      ─  | 
    
    
      國小低年級  
        女子個人賽  | 
      樹林國小  | 
      智慧里  | 
      智慧里  | 
      樹林國小  | 
      樹林國小  | 
      ─  | 
    
    
      黃乙玲  | 
      鄭依柔  | 
      施秀儀  | 
      陳樂嘉  | 
      蘇鈺雯  | 
      ─  | 
    
  
 
  
   
      一、宗    旨:發展全民體育,提倡全民運動,促進身心健康,提高劍道技術水準。
  
  二、指導單位:基隆市政府
  
  三、主辦單位:基隆市議會
  
  四、承辦單位:基隆市體育會
  
  五、執行單位:基隆市體育會劍道委員會
  
  六、協辨單位:基隆市立體育場
  
  七、比賽日期: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月十八日(星期日)上午八時三十分開始。
  
  八、比賽地點:基隆市立體育館(基隆市信二路四十號之一)。
  
  九、比賽項目:(團體組及個人賽)
  
          團體得分賽:
    
              1. 社會男子團體組 
        2. 高中團體組 (限基隆學校)
        3. 女子團體組(六隊以上)
        4. 學生男子團體組
        5. 國小高年級團體組(六隊以上,含五、六年級)
      6. 國小低年級團體組(六隊以上,含四年級以下)
    
    個  人  賽:
    
              6. 學生男子個人賽
        7. 高中男子個人賽〈限基隆市高中部同學參加,不足八人與國中男子合併〉
        8. 高中女子個人賽〈不足八人與國中女子合併〉
        9. 國中男子個人賽〈不足八人與高中男子合併〉
        10. 國中女子個人賽〈不足八人與高中女子合併〉
        11. 國小高年級男子個人賽(不足八人與國小低年級男子合併〉
        12. 國小高年級女子個人賽(不足八人與國小低年級女子合併〉
        13. 國小低年級男子個人賽(不足八人與國小高年級男子合併〉
        14. 國小低年級女子個人賽(不足八人與國小高年級女子合併〉
    
  
  
    十、參加資格:  
團體賽:a、自由組隊報名參加。b、每人只限參加一組為限,若跨組以先出場之組別判定之。
  個人賽:a、自由參加。b、學生組之運動員出場時,必須攜帶學生證或明文件並需貼照片以備檢查,當場未能提出證件者,不准出場比賽。
    十一、比賽規則:採國際劍道聯盟(FIK)公佈之最新比賽規則。
  
十二、參加規則:團體賽每人限報一組一隊如重複報名,經大會發現逕予除名。
  
十三、比賽辦法:〈依比賽隊伍隊數及人數,決定比賽賽制及時間於領隊會議時公佈之。〉
    〈1〉團體得分賽:
    1.每隊註冊選手五名以內。
    2.每場出賽人數三人,出場未達二人時以棄權論。每場賽前五分鐘提出場名單(得隨場變更),未註冊選手不得出賽。
    勝負:
    a、計時三分鐘勝負三次賽。每隊勝負人數相等以勝負次數判定之;倘平手時,則以代表賽不計時勝負一次。  
    b、循環賽時,如兩隊勝負場數積分相同時,以該兩隊之勝者為勝:如三隊以上相等,以該循環全賽程之勝負人數多者為勝;倘相等時,則以代表賽不計時勝負一次。
    〈2〉個人賽勝負:
  1.計時三分鐘,勝負三次賽。時間到平手時,則以不計時勝負一次賽決定之。
  十四、竹    劍:劍之長短、重量、以國際劍道聯盟(FIK)之規定為準,如違規使用,該隊該場比賽以失敗論。
    
    十五、報名辦法:
    日  期:自即日起至10月03日截止(請以限掛寄達郵戮為憑)。
    報名處:204基隆市安樂區新西街207巷68-2號3樓   基隆市體育會劍道委員會 簡至毅收
  電話:(02)2427-0807    0939-038-379     
  為使選手姓名等資料清晰完整並節省傳真費用,原則上請以e-mail 報名 
   e-mail : kendochien〈英文字母請小寫輸入〉@gmail.com
    報名費:團體組每隊1,000元整,個人組每人300元整,請於大會現場報到時繳交〈內含保險和便當〉。大會提供團體組教練便當每隊1名。
    
    十六、抽    籤:訂定於10月10日(星期六)於上午10:00分抽籤。
    地址:203基隆市中山區中和路70巷1號 (愛米爾托兒所)   02-24371212
    
    十七、獎    勵:
    團體組:每組錄取前四名由大會頒發獎牌、獎狀乙張以資鼓勵。
  個人賽:取前六名由大會頒發獎牌、獎狀乙張,以資鼓勵。
    十八、申    訴:
    1.比賽之爭議事項,規則上如有明文規定及相同意義之解釋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不得提出異議。
    2.對運動員資格提出抗議者,須於該場比賽前提出,否則不予受理。
    3.如在比賽進行中,發現與賽中即時提出,由單位領隊(教練)簽字蓋章並附保證金伍仟元整,由大會審判委員評審,如抗辯成立,保證金退還,否則予以沒收,不得再提出抗議。
  
十九、附    則:
    1.選手的身份證明不符事實時,法律責任應由所屬單位主管負責。
    2.比賽中如有侮辱裁判者停止該場比賽,情節重大者交由審判委員議處。
    3.團體賽應於賽前十分鐘提交大會出場名單,提出後不得更改,如於規定時間內未克出場者,以棄權論處。
    4.開幕式訂於98年10月18日上午8時30分於比賽場地舉行,
    各單位應於該日上午8時辦理報到並領取資料。
  
二十、領隊會議:98年10月18日(星期日)早上8時整於體育館召開。
  
二十一、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由大會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