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屆「台北市北投區主委盃劍道錦標賽」
一、宗旨: |
為提倡劍道運動風氣,培養劍道人口,提高劍道水準,以提昇劍道國際地位,發揚民族精神,並促進文武合一教育,培育優秀選手,特舉辦本比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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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指導單位: |
中華民國劍道協會、交劍之愛劍友會 |
三、主辦單位: |
台北市北投區體育會劍道委員會 |
四、協辦單位: |
台北市內湖區體育會劍道委員會 |
五、比賽日期: |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月二十日 星期六 上午九時開始。 |
六、比賽地點: |
台北市士林區中正高中(台北市北投區文林北路77號) |
七、比賽項目: |
(團體組三人為一隊) 1. 社會組團體賽 2. 國中組團體賽 3. 國小組團體賽 4. 國中組個人賽 5. 國小組高年級個人賽(5、6年級) 6. 國小組低年級個人賽(1∼4年級以下) |
八、參加資格: |
A. 凡中華民國各公私立中等學校、國民小學、各地區道館符合資格皆可自由組隊報名參加。 |
九、比賽規則: |
採國際劍道聯盟(FIK)公佈之最新比賽規則。 |
十、 參加規則: |
團體賽每人限報一組一隊如重複報名,經大會發現逕予除名。 |
十一、比賽辦法 |
〈依比賽隊伍隊數及人數決定比賽賽制及時間,並於領隊會議時公佈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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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竹劍: |
劍之長短、重量,以國際劍道聯盟(FIK)之規定為準,如違規使用,若經查獲屬實,該隊該場比賽以失敗論。 |
十三、報名辦法: |
接受電話及傳真報名,即日起九十六年十月五日星期五下午五點前截止。 |
十四、抽籤: |
訂於九十六年十月六日星期六晚上九時於石牌國中體育館抽籤(台北市北投區石牌路1段139號)。未到隊伍及參賽者由主辦單位代抽。 |
十五、 獎勵辦法 |
團體組:每組錄取前三名,由大會頒發獎盃、獎狀。 |
十六、申訴: |
比賽之爭議事項,規則上如有明文規定及相同意義之解釋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不得異議。對運動員資格提出抗議者,須於該場比賽前提出,否則不予受理。 |
十七、附則: |
1. 選手身份證明不符事實時,法律責任應由所屬單位主管負責。 |
十八、 領隊會議: |
九十六年十月十七日星期三晚上八時,於天母劍道館舉行(台北市天玉街12號天母國小體育館)。 |
十九、 |
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由大會修正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