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屆「丁川」盃全國劍道錦標賽競賽規程
一、宗旨: |
為緬懷台南縣劍道之父翁丁川老師,犧牲奉獻傳授劍道四十餘年,特舉辦「丁川」盃劍道比賽,以發揚翁老師熱愛劍道之精神,推展劍道運動,增進劍道技術,培養劍道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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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指導單位: |
中華民國劍道協會、台灣省劍道協會、台南縣體育會。 |
三、主辦單位: |
台南縣體育會劍道委員會。 |
四、協辦單位: |
佳里鎮公所、佳里鎮體育會、佳里鎮民代表會。 |
五、比賽日期: |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一月十一日(星期日上午九時起)。 |
六、比賽地點: |
佳里鎮體育公園羽球館(場地為pu地板)。 (台南縣佳里鎮安北路196號,位置請參閱附件地圖)。 |
七、參加單位: |
國民中、小學、劍道館、各劍道團體自由組隊參賽。 |
八、參加資格: |
凡各公私立中、小學註冊在學之正式學生。 |
九、比賽分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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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比賽制度: |
由承辦單位視參加隊(人)數之多寡而訂定(如有取消之比賽組別另行通知之)。 |
十一、比賽辦法 |
(一)團體得分賽:
1、國中組每隊註冊選手七名以內,每場出賽五名,未達三名者以棄權論,每場賽前提出出場名單(得隨場變更),未於註冊名單內選手不得出賽。 2、國小組每隊註冊選手五名以內,每場出賽三名,未達二名者以棄權論,每場賽前提出出場名單(得隨場變更),未於註冊名單內選手不得出賽。 3、勝負:
(三)、個人賽勝負: 1、 計時三分鐘,勝負三次賽。 |
十二、競賽規則: |
採用中華民國劍道協會公佈之最新劍道規則。 |
十三、竹劍: |
劍之長短、重量,以中華民國劍道協會之規定為準。 |
十四、報名辦法: |
(1) 日 期:自即日起至96年10月25日截止(以郵戳為憑)。 |
十五、抽籤: |
96年10月31日下午七時三十分於佳里劍道練習場,逾時不到由本會代抽不得異議 。(台南縣佳里鎮安北路196號) |
十六、獎勵: |
各組冠、亞、季、殿軍、由大會頒發獎盃、獎狀以資鼓勵。 |
十七、申訴: |
(1)比賽中之爭議事項,規則上如有明文規定及相同意義之解釋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不得提出異議。 |
十八: |
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立修正之。 附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