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劍道協會2007年全國青少年盃劍道錦標賽競賽規程
一、宗旨: |
為提倡劍道運動風氣,培養劍道人口,提高劍道水準,並加強劍道親子活動,特舉辦本比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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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指導單位: |
行政院體育委員會、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 |
三、主辦單位: |
中華民國劍道協會、基隆市政府 |
四、承辦單位: |
基隆市體育會、基隆市體育會劍道委員會、基隆市立體育場 |
五、比賽日期: |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月二十七日上午八時三十分開始。 |
六、比賽地點: |
基隆市立體育館(基隆市信二路40-1號) |
七、比賽項目: |
個人自由報名參加。 1.高中男子初段以上組。 2.高中男子段外組。 3.高中女子組。 4.國中男子組。 5.國中女子組。 6.國小高年級男子組(5、6年級)。 7.國小低年級男子組(4年級含以下)。 8.國小高年級女子組(5、6年級)。 9.國小低年級女子組(4年級含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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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參加資格: |
個人賽: a.自由參加,段位以中華民國劍道協會審查段位證書為準,報名時須附段位證書影本。 |
九、比賽制度: |
由主辦單位視參加人數之多寡而訂定。 |
十、比賽規則: |
採中華民國劍道協會公佈之最新比賽規則。 |
十一、比賽辦法 |
個人賽勝負: 1.計時三分鐘,勝負三次賽。 |
十二、竹劍: |
劍之長短、重量,以中華民國劍道協會之規定為準,如違規使用,該場比賽以失敗論。 |
十三、報名辦法: |
(1) 日期:自即日起至96年10月11日(星期四)截止(請以限時掛號寄達,以郵戳為憑,逾時不予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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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午餐: |
參賽選手 及大會工作人員中午提供便當,素食者需事先註明,其 |
十五、保險 |
參加比賽人員請自行辦理保險事宜。 |
十六、抽籤: |
訂於10月17日(星期三),下午4時於本會抽籤逾時不到者,由大會代抽,不得異議。 |
十七、獎勵: |
每組錄取前三名由大會頒發獎盃、獎狀;第四、五、六名頒發獎狀以資鼓勵。 |
十八、申訴: |
(1) 比賽之爭議事項,規則上如有明文規定及相同意義之解釋者,以裁判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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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附則: |
(1)如有不合規定之選手或冒名頂替者,經查屬實以取消資格論處。 |
二十、 |
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修正之。 |
二十一、 |
遵照行政院體育委員會規定事項辦理,新增「運動教學區」相關活動內容、 時間,當日由大會發布,歡迎喜愛劍道的朋友踴躍參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