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劍道協會2007年全國青少年盃劍道錦標賽競賽規程

一、宗旨:

為提倡劍道運動風氣,培養劍道人口,提高劍道水準,並加強劍道親子活動,特舉辦本比賽

二、指導單位:

行政院體育委員會、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

三、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劍道協會、基隆市政府

四、承辦單位:

基隆市體育會、基隆市體育會劍道委員會、基隆市立體育場

五、比賽日期: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月二十七日上午八時三十分開始。

六、比賽地點:

基隆市立體育館(基隆市信二路40-1號)

七、比賽項目:

 

個人自由報名參加。    

1.高中男子初段以上組。    

2.高中男子段外組。

3.高中女子組。

4.國中男子組。

5.國中女子組。

6.國小高年級男子組(5、6年級)。

7.國小低年級男子組(4年級含以下)。

8.國小高年級女子組(5、6年級)。

9.國小低年級女子組(4年級含以下)。

 

八、參加資格:

個人賽:

a.自由參加,段位以中華民國劍道協會審查段位證書為準,報名時須附段位證書影本。
b.國中、國小男女生組之運動員出場時,必須攜帶學生證或證明文件須貼照片以備檢查。

九、比賽制度:

由主辦單位視參加人數之多寡而訂定。

十、比賽規則:

採中華民國劍道協會公佈之最新比賽規則。

十一、比賽辦法

個人賽勝負:

1.計時三分鐘,勝負三次賽。
2.時間到平手時,則以不計時勝負一次賽決定之。
3.循環賽勝負相同時,以失分少者為勝;若再相同時,以得分多者為勝;再同分時,加賽決定之。

十二、竹劍:

劍之長短、重量,以中華民國劍道協會之規定為準,如違規使用,該場比賽以失敗論。
(國中生劍長114公分以下,男生重量440公克以上,女生重量400公克以上; 高中生劍長117公分以下,男生重量480公克以上,女生重量420公克以上)

十三、報名辦法:

 

(1) 日期:自即日起至96年10月11日(星期四)截止(請以限時掛號寄達,以郵戳為憑,逾時不予報名)。
(2)地址:112台北市北投區溫泉路108號 中華民國劍道協會 收 電話/傳真:02-2891-8640 0933-333174
(3)報名費:個人賽每人300元。
(4)手續:請填具大會報名表連同報名費,以限時掛號寄交報名地點。報名費可用郵政匯票、現金袋、或銀行匯款繳交(安泰商業銀行石牌簡易型分行 帳號:05012600222100 戶名:中華民國劍道協會)


※ (傳真報名者務必以電話再確認收到否,並於三天內將報名費寄至本會)。

十四、午餐:

參賽選手 及大會工作人員中午提供便當,素食者需事先註明,其
餘人員午餐請自行處理。

十五、保險

參加比賽人員請自行辦理保險事宜。

十六、抽籤:

訂於10月17日(星期三),下午4時於本會抽籤逾時不到者,由大會代抽,不得異議。

十七、獎勵:

每組錄取前三名由大會頒發獎盃、獎狀;第四、五、六名頒發獎狀以資鼓勵。

十八、申訴:

 

(1) 比賽之爭議事項,規則上如有明文規定及相同意義之解釋者,以裁判之
  判決為終決,不得提出異議。
(2) 對運動員資格提出抗議者,須於該場比賽前提出,否則不予受理。
(3) 如在比賽進行中,發現與賽中即時提出,並附保證金伍仟元整,由大會審判委員評審,如抗辯成立,保證金退還,否則予以沒收,不得再提出抗議。

 

十九、附則:

(1)如有不合規定之選手或冒名頂替者,經查屬實以取消資格論處。
(2)比賽中如有侮辱裁判者停止該賽,情節重大者交由審判委員會議處之。
(3)開幕式訂於10月27日上午8時30分於比賽場地舉行,比賽選手應於該日上午8時辦理報到領取資料。
(4)為維護比賽場地,敬請勿穿皮鞋入場,並請隨時維持場地清潔。

二十、

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修正之。

二十一、

遵照行政院體育委員會規定事項辦理,新增「運動教學區」相關活動內容、 時間,當日由大會發布,歡迎喜愛劍道的朋友踴躍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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