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    旨:提倡劍道運動風氣,培養劍道人口,提高劍道水準,加強劍道親子活動,特舉辦本比賽。
二、指導單位:中華民國劍道協會
三、主辦單位:新竹縣政府
四、承辦單位:新竹縣體育會劍道委員會、大華科技大學
五、協辦單位:新竹縣體育會、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眾律國際專利商標事務所
六、比賽日期:中華民國107年4月22日(日)上午8時30分開始。
七、比賽地點:大華科技大學志清堂。
八、比賽分組:團體賽及個人賽每人只限參加一組為限,若跨組,以先出場之組別判定之。 
  (一)團體得分賽:     
  
    1.社會男子組。 
      2.社會女子組。 	 
      3.學生男子組。(高中、大專若各達7隊以上,另行分組。)             
      4.學生女子組。(高中、大專若各達7隊以上,另行分組。)   
      5.國中男子組。(未達7隊不予辦理)       
      6.國中女子組。 (未達7隊不予辦理)      
      7.國小高年級男子組(5、6年級,未達7隊不予辦理)。        
      8.國小低年級男子組(4年級以下,未達7隊不予辦理)。      
      9.國小女子組。(未達7隊不予辦理)      
      10.長青組。(年滿50歲) 
     
  (二)團體過關賽:     
  
    1.社會男子組。 
      2.社會女子組。 	 
      3.學生男子組。(高中、大專若各達7隊以上,另行分組。)             
      4.學生女子組。(高中、大專若各達7隊以上,另行分組。)   
      5.國中男子組。(未達7隊不予辦理)       
      6.國中女子組。 (未達7隊不予辦理)      
      7.國小高年級男子組(5、6年級,未達7隊不予辦理)。        
      8.國小低年級男子組(4年級以下,未達7隊不予辦理)。      
      9.國小女子組。(未達7隊不予辦理)      
      10.長青組。(年滿50歲) 
     
  (三)個人賽:每人只限參加一組     
  
    1.長青男子組。(年滿50歲)      
      2.社會男子50歲以下組。      
      3.社會女子50歲以下組。       
      4.學生男子組。(高中、大專)      
      5.學生女子組。(高中、大專)      
      6.國中男子組。      
      7.國中女子組。 
   
 
九、參加資格: 
  (一)團體賽自由組隊報名參加。選手必須攜帶學生證或證明文件並須貼照片以備檢查,於檢查時,若當場     無法提出證件者,禁止出場比賽。  
    (二)個人賽自由參加。  
    (三)女子選手不得跨組報名參加男子組比賽,男子選手亦不得跨組報名參加女子組比賽。 
    (四)國小組選手不得跨組報名參加國中組比賽,國中組選手不得跨組報名參加高中組比賽。 (五)如有心臟病、高血壓、氣喘、孕婦、中耳炎、癲癇、視聽嚴重障礙、四肢殘廢畸形、身體狀況不宜劇 烈運動或其他慣性不適比賽之痼疾等等狀況者,報名時請慎重考慮。如有發生不適或產生危險之情況, 其責任需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十、比賽制度:由主辦單位視參加人數之多寡而訂定。 
十一、比賽規則:採中華民國劍道協會公佈之最新比賽規則。
 十二、比賽辦法: 
  (一)團體得分賽:  
  
    1.每隊報名註冊選手五名以內不得少於二名。    
      2.每場出賽人數三人,未達二人時以棄權論。每場賽前15分鐘提交出賽名單(得隨場變更),名單提出     後不得更改,未註冊及未掛名袋之選手不得出賽。如規定時間未克出場者,以棄權論處。    
      3.勝負:a.計時三分鐘,勝負三次賽。           b.每隊勝負人數相等時以勝負次數判定之;若又相等時,則以代表不計時勝負一次賽決定之。           c.循環賽時,如兩隊勝負場數積分相同時,以該兩隊之勝者為勝;如三隊以上相等,以該循環            全賽程之勝負人數之多者為勝,仍然相等以該全賽程之得分數之多者為勝(惟代表戰之勝負人            數及得分數不列入計算);又相等時,由該相關隊之代表作不計時勝負一次賽至分勝負為止。 
     
  (二)團體過關賽:
  
     1.每隊報名註冊選手五名以內不得少於二名。    
      2.每場出賽人數三人,未達二人時以棄權論。每場賽前15分鐘提交出賽名單(得隨場變更),名單提出    後不得更改,未註冊及未掛名袋 之選手不得出賽。 如規定時間未克出場者,以棄權論處。 
      3.勝負:a.計時三分鐘,勝負一次賽。勝者繼續,敗者淘汰,比賽時間內不分勝負則以平手論雙方皆淘            汰,惟與任一方主將對戰於比賽時間內不分勝負時,則以不計時至分出勝負方得結束比賽,            未賽完選手之隊為勝隊。           b.循環賽時,如兩隊勝負場數積分相同時,以該兩隊之勝者為勝;如三隊以上相等時,以未賽            完選手之多者為勝;又不能決定時,由該隊主將作不計時勝負一次賽至分勝負為止。 
     
  (三)個人賽:   
  
    1.計時三分鐘,勝負三次賽。時間到平手時,則以不計時勝負一次賽決定之。    
      2.循環賽勝負相同時,以得分多者為勝;若相同時,以失分少者為勝;再同分時,加賽決定之。
   
 
 十三、竹  劍:劍之長短、重量,以中華民國劍道協會之規定為準,如違規使用該場比賽以失敗論。 
  (一)參加國中組:劍長114公分以下,男生重量440公克以上,女生重量400公克以上。  
    (二)參加高中組:劍長117公分以下,男生重量480公克以上,女生重量420公克以上。 
    (三)社會組(含個人賽):劍長120公分以下,男子重量510公克以上,女子重量440公克以上;持雙劍者,    長刀劍長114公分以下,男子重量440公克以上,女子重量400公克以上;短刀劍長62公分以下,    男子重量280~300公克以下,女子重量250~ 280公克以下。
 
 十四、報名辦法:
   (一)日期:自即日起至107年4月10日(星期二)截止(以郵戳為憑,逾時不受理報名)。 
    (二)地址:30740  新竹縣芎林鄉大華路1號   新竹縣體育會劍道委員會   收  
    (三)電話:0938-722-557 呂紹江先生 
    (四)手續:請用附件專用報名表以電腦膳打後寄送電子檔至本會E-mail:mk10182006@gmail.com(郵件           主旨:參賽單位名-新竹縣107年縣長盃暨全國劍道錦標賽報名表)寄交本會。 
    ※【所填報名參加本賽會之個人資料,僅供本賽會相關用途使用】。  
  ※傳真及電子郵件報名者務必以電話再確認收到否。 
 十五、保  險:大會統一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 
十六、抽   籤:107年4月13日(五)下午2時,於本會舉行,未出席者由大會代抽,事後不得提出異議。 
十七、獎   勵:每組錄取前四名由大會頒發獎盃、獎狀。 
十八、領隊會議:107年4月20日下午3時於比賽地點舉行。 
十九、申   訴:
   (一)比賽之爭議事項,規則上如有明文規定及相同意義之解釋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不得提出異議。  
    (二)對運動員資格提出抗議者,須於該場比賽前提出,否則不予受理。 
    (三)合法之抗議應予事實發生後即時以書面向裁判長提出,由單位領隊或管理教練簽字蓋章並附保證金伍    仟元整;由大會審判委員審議,如抗辯成立,保證金退還,否則予以沒收,不得再提出抗議。 
 
二十、附   則: 
  (一)	各隊如有不合規定之選手、冒名頂替者及選手的身份證明不符事實時,經查屬實以取消資格論 處,法律責任應由所屬單位主管負責。 
    (二)比賽中如有侮辱裁判者停止該賽,情節重大者交由審判委員會議處之。
 
 二十一、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修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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