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劍道協會函
下載報名表 
   
  
   
立案證書字號:台內社字第0940064378號函核准立案 
  地址:112臺北市北投區溫泉路108號 
  聯絡人:吳孟軒0933-333-174 
  電話/傳真:(02)2891-8640
 
 受文者:本會全體會員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6月16日 
發文字號:華劍朝字第107035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如附件。
主旨:本會將舉辦「107年度B級裁判講習會暨全民運動會賽前裁判講習」,敬請踴躍報名參加,共襄盛舉,請 查照。
說明:
  一、本案業經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核定在案及依本會107年度活動計劃內容辦理。 
    二、舉辦日期:民國107年7月27日(五)至29日(日),上午8時30分開始。 
    三、舉辦地點:
  
    27日-臺大綜合體育館二樓視聽教室(臺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與辛亥路口) 
      28、29日-臺北市立體育館四樓(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四段10號)
   
      四、參加對象資格:凡具備下列之ㄧ者,皆可報名參加。 
  
    1.受聘擔任107年全民運動會之裁判人員。  
      2.凡熱愛劍道運動具有本會劍道四段以上資格,有意學習劍道裁判執法訓練者。 
3.符合申請本會B級裁判資格者。(依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裁判制度實施原則及本會裁判制 度實施辦法之規定:須為本會會員年滿22歲,具本會劍道四段以上資格並持有本會承認之C級裁判證後,實際從事二年以上裁判工作,且成績優異者,並全程參加B級裁判講習會後,經考試及格者),本會將提報中華體總並經核定後,發給B級裁判證。請於報名時附上C級裁判證正本及1吋照片二張。
   
      五、欲參加者請於107年7月10日(二)前填妥所附報名表(電子檔下載http://www.rocka.org.tw) ,連同報名費新台幣2000元整用限掛寄至本會辦理報名手續。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六、凡報名參加者請自備裁判旗、文具用品、攜帶劍道裝備及裁判服裝。請於7月27日上午8時 整辦理報到手續,參加講習課程。7月28、29日上午8時整需穿著裁判服裝,擔任107年度全國分齡劍道錦標賽之裁判作為實際演練。此次講習會測驗成績將視講習課程之參與和擔 任裁判之執行情況給予評分,合格者將提報中華體總並經核定後,發給B級裁判證書。講習期間本會將提供保險、午餐,其餘食宿、交通等請自理。
  七、本會會員欲繳常年會費者可於講習會現場繳交或利用銀行轉帳匯款,如有任何問題可與本會幹事部吳孟軒先生聯絡,手機0933-333-174。
 
正本:本會全體會員 
  副本:本會幹事部
 
  
理事長 鄭朝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