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載申請表      
     
    主旨:
    本會將全面免費重新換發A級(國家級)裁判證,原有之A級(國家級)裁判證將予以作廢,原持有本會核發之A級(國家級)裁判證者,請務必於102年8月30日(五)前,依照說明事項辦理換證事宜,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會第十屆第三次會員大會決議事項辦理。 
      
       二、本會重新核發之A級裁判證改為「有效期間:六年」,從102年度重新換發證照,原有之A級(國家級)裁判證將予以作廢。
 
    
      三、換發新證後,擁有A級裁判證者,應於有效期間(以發證日期為依 
      據)屆滿前三個月,向本會申請換發證照。新換發之A級裁判證, 
      應於有效期間內參加本會舉辦之A級裁判講習會或國際劍道(F.I.K.)
      舉辦之國際裁判講習會達三次(含)以上,始得申請換發證照;若於
      有效期間內未參加講習會,需補足三次講習後,始得申請換照。
      四、申請者請於102年8月30日(五)前,填妥換證申請表(電子檔下載
      處:http://www.rocka.org.tw),並附上現有之A級(國家級)裁判證
      正本、2吋照片二張。用限時掛號寄至本會,免費辦理換證事宜。 
  五、本會會員欲繳常年會費者可用銀行轉帳匯款,如有任何問題可與
      本會幹事部吳孟軒先生聯絡,手機0933-333174。
   銀行名稱:安泰商業銀行  石牌簡易型分行
  帳    號:050-12-600222-100
  戶名:中華民國劍道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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