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次/組別 | 
        冠軍 | 
        亞軍 | 
        季軍 | 
        殿軍 | 
        第五名 | 
        第六名 | 
       
      
        團
          體
          得
          分
          賽 | 
        男子50歲至59歲組 | 
        鳳山劍道協會A | 
        陸官劍道校友隊 | 
        ╳ | 
        ╳ | 
        ╳ | 
        ╳ | 
       
      
        高中男子組 | 
        桃園縣永豐高中A | 
        臺北市育成高中A | 
        桃園縣永豐高中B | 
        高雄市中正高中A | 
        臺北市育成高中B | 
        ╳ | 
       
      
        國中男子組 | 
        臺北市新興國中 | 
        高雄市獅甲國中 | 
        高雄市大灣國中 | 
        臺中市大華國中A | 
        臺南市佳里劍道委員會 | 
        鳳山劍道協會 | 
       
      
        國中女子組 | 
        臺北市新興國中 | 
        臺中市大華國中 | 
        高雄市大灣國中 | 
        ╳ | 
        ╳ | 
        ╳ | 
       
      
        國小高年級男子組 | 
        中山中心A | 
        鳳山劍道協會A | 
        臺南市億載國小 | 
        英才館 | 
        屏東縣廣興國小 | 
        高雄市鳳山國小A | 
       
      
        國小低年級男子組 | 
        中山中心 | 
        臺中市臺中國小 | 
        成大劍友會 | 
        鳳山劍道協會A | 
        ╳ | 
        ╳ | 
       
      
        國小女子組 | 
        屏東縣廣興國小 | 
        正心劍道館A | 
        桃園縣北勢國小 | 
        光復劍道館 | 
        新北市樹林國小 | 
        ╳ | 
       
      
        團
          體
          過
          關
          賽 | 
        男子50歲至59歲組 | 
        鳳山劍道協會A | 
        陸官劍道校友隊 | 
        ╳ | 
        ╳ | 
        ╳ | 
        ╳ | 
       
      
        高中男子組 | 
        臺北市育成高中A | 
        桃園縣永豐高中A | 
        臺北市育成高中B | 
        桃園縣永豐高中B | 
        英才館 | 
        ╳ | 
       
      
        國中男子組 | 
        臺北市新興國中 | 
        宜蘭縣劍道委員會 | 
        臺南市佳里劍道委員會 | 
        榮柳塾 | 
        高雄市獅甲國中 | 
        武德殿振武館 | 
       
      
        國中女子組 | 
        臺北市新興國中 | 
        高雄市獅甲國中 | 
        鳳山劍道協會 | 
        ╳ | 
        ╳ | 
        ╳ | 
       
      
        國小高年級男子組 | 
        屏東縣廣興國小 | 
        鳳山劍道協會A | 
        中山中心A | 
        鳳山劍道協會B | 
        英才館 | 
        正心劍道館B | 
       
      
        國小低年級男子組 | 
        鳳山劍道協會A | 
        臺中市臺中國小 | 
        高雄市鳳山國小A | 
        中山中心 | 
        ╳ | 
        ╳ | 
       
      
        國小女子組 | 
        新北市樹林國小 | 
        光復劍道館 | 
        桃園縣北勢國小 | 
        屏東縣廣興國小 | 
        薙刀之術 | 
        ╳ | 
       
      
        個
          人
          賽 | 
        男子60歲以上組 | 
        劉茂明 | 
        張庭益 | 
        鄭朝俊 | 
        ╳ | 
        ╳ | 
        ╳ | 
       
      
        男子50歲至59歲組 | 
        吳皓晨 | 
        邱國徽 | 
        龔錦輝 | 
        李亮樟 | 
        邱鳳松 | 
        游博文 | 
       
      
        高中男子初段以上組 | 
        張宇承 | 
        巫駿青 | 
        涂士弘 | 
        彭冠傑 | 
        吳祖旭 | 
        黃耀弘 | 
       
      
        高中男子段外組 | 
        潘俊宇 | 
        羅永奇 | 
        盧奕銘 | 
        鄭智鴻 | 
        馮浩宇 | 
        張津豪 | 
       
      
        高中女子組 | 
        李雙郡 | 
        陳沛涵 | 
        許崴 | 
        ╳ | 
        ╳ | 
        ╳ | 
       
      
        國中男子組 | 
        林靖昌 | 
        高國勛 | 
        陳宥憲 | 
        林宥佑 | 
        張志丞 | 
        潘可昂 | 
       
      
        國中女子組 | 
        吳昀庭 | 
        許鏸心 | 
        許時濃 | 
        施儀謙 | 
        陳姵双 | 
        戴琪瑋 | 
       
      
        國小高年級男子組 | 
        蕭兆良 | 
        王亭烜 | 
        胡定雲 | 
        吳哲宏 | 
        王昱達 | 
        陳建霖 | 
       
      
        國小高年級女子組 | 
        黃乙玲 | 
        徐妤瑄 | 
        李孟樵 | 
        李心潔 | 
        彭懷葇 | 
        鍾欣怡 | 
       
      
        國小低年級男子組 | 
        蕭兆恩 | 
        楊睿祥 | 
        張簡坤昇 | 
        王暄賀 | 
        王振嘉 | 
        謝易成 | 
       
      
        國小低年級女子組 | 
        邱子庭 | 
        郭絲媛 | 
        郭冠妘 | 
        陳育淳 | 
        黃晨萱 | 
        鍾佳雯 | 
       
     
       
       
      
      一、宗    旨:為提倡劍道運動風氣,培養劍道人口,提高劍道水準,並加強劍道高齡者及親子活動,特舉辦本比賽。  
      
      二、指導單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教育部、高雄市政府。  
        
      三、主辦單位:高雄市體育處、中華民國劍道協會。  
        
      四、承辦單位:高雄市體育會劍道委員會。  
        
      五、協辦單位:高雄市體育會、鳳山劍道協會、高雄市劍道運動發展協會、高雄市劍道協會。  
        
      六、比賽日期:中華民國101年10月20日(六)、21日(日),上午8時30分開始。  
        
      七、比賽地點:國立鳳山商工學生活動中心(高雄市鳳山區文衡路51號)。  
        
      八、比賽分組:  
      
      
        (一)團體得分賽:  
          1.社會男子50歲至59歲組(民國42年1月1日至民國51年12月31日出生者)。  
          2.社會男子60歲以上組(民國41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  
          3.高中男子組。        4.高中女子組。        5.國中男子組。        6.國中女子組。  
          7.國小高年級男子組(5、6年級)。             8.國小低年級男子組(4年級含以下)。  
          9.國小女子組。       
        
        (二)團體過關賽:  
          1.社會男子50歲至59歲組(民國42年1月1日至民國51年12月31日出生者)。  
          2.社會男子60歲以上組(民國41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  
          3.高中男子組。        4.高中女子組。        5.國中男子組。        6.國中女子組。  
          7.國小高年級男子組(5、6年級)。              8.國小低年級男子組(4年級含以下)。  
          9.國小女子組。      
        
        (三)個人賽:每人只限參加一組。  
          1.社會男子50歲至59歲組(民國42年1月1日至民國51年12月31日出生者)。  
          2.社會男子60歲以上組(民國41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  
          3.高中男子初段以上組。               4.高中男子段外組。  
          5.高中女子組。                       6.國中男子組。  
          7.國中女子組。                       8.國小高年級男子組(5、6年級)。  
          9.國小高年級女子組(5、6年級)。      10.國小低年級男子組(4年級含以下)。  
          11.國小低年級女子組(4年級含以下)。  
        
       
      九、參加資格: 
      
                (一)團體賽自由組隊報名參加。選手必須攜帶學生證或證明文件並須貼照片以備檢查,於檢查時,若當場無法提出證件者,禁止出場比賽。  
          (二)個人賽自由參加。報名高中男子初段以上組者,段位以中華民國劍道協會審查段位證書為準,報名時須附段位證書影本。  
          (三)女子選手不得跨組報名參加男子組比賽,男子選手亦不得跨組報名參加女子組比賽。  
          (四)國小組選手不得跨組報名參加國中組比賽,國中組選手不得跨組報名參加高中組比賽。  
        
       
      十、比賽制度:由主辦單位視參加人數之多寡而訂定。  
      
      十一、比賽規則:採中華民國劍道協會公佈之最新比賽規則。  
        
      十二、比賽辦法:
      
                (一)團體得分賽:
        
                    1.每隊報名註冊選手七名以內(社會男子組及國小組選手六名以內不得少於二名)。  
            2.每場出賽人數五人,出場未達三人時以棄權論(社會男子組及國小組出賽人數三人,未達二人時以棄
            權論),每場賽前提出出場名單(得隨場變更),未註冊選手不得出賽。  
            3.勝負: 
                      a.計時四分鐘(國小組三分鐘)勝負三次賽。  
            b.每隊勝負人數相等時以勝負次數判定之;倘若又相等時,則以代表不計時勝負一次賽決定之。  
            c.循環賽時,如兩隊勝負場數積分相同時,以該兩隊之勝者為勝;如三隊以上相等,以該循環全賽程之勝負人數之多者為勝,仍然相等以該全賽程之得分數之多者為勝(惟代表戰之勝負人數及得分數不列
            入計算);又相等時,由該相關隊之代表作不計時勝負一次賽至分勝負為止。    
          
         
        (二)團體過關賽:
        
                    1.每隊報名註冊選手七名以內不得少於三名(社會男子組及國小組選手六名以內不得少於二名)。  
            2.每場出賽人數五人,出場未達三人時以棄權論(社會男子組及國小組出賽人數三人,未達二人時以棄
            權論),每場賽前提出出場名單(得隨場變更),未註冊選手不得出賽。  
            3.勝負:  
            a.計時四分鐘(國小組三分鐘),勝負一次賽。勝者繼續,敗者淘汰,比賽時間內不分勝負則以平手論雙
            方皆淘汰,惟與任一方主將對戰於比賽時間內不分勝負時,則以不計時至分出勝負方得結束比賽,未  
            賽完選手之隊為勝隊。  
            b.循環賽時,如兩隊勝負場數積分相同時,以該兩隊之勝者為勝;如三隊以上相等時,以未賽完選手之多者為勝;又不能決定時,由該隊主將作不計時勝負一次賽至分勝負為止。  
          
         
        (三)個人賽: 
        
                    1.計時四分鐘,勝負三次賽。時間到平手時,則以不計時勝負一次賽決定之。  
            2.循環賽勝負相同時,以得分多者為勝;若相同時,以失分少者為勝;再同分時,加賽決定之。  
          
         
       
      十三、竹  劍:劍之長短、重量,以中華民國劍道協會之規定為準,如違規使用該場比賽以失敗論。 
      
                (一)參加國中組:劍長114公分以下,男生重量440公克以上,女生重量400公克以上。  
          (二)參加高中組:劍長117公分以下,男生重量480公克以上,女生重量420公克以上。  
          (三)參加社會男子組個人賽:劍長120公分以下,重量510公克以上;持雙劍者,長刀劍長114公分以下,重量440公克以上;短刀劍長62公分以下,重量280公克以上~300公克以下。  
        
       
十四、報名辦法:
      
                  (一)日期:自即日起至101年9月21日(星期五)截止(以郵戳為憑,逾時不受理報名)。  
          (二)地址:112-41台北市北投區溫泉路108號   中華民國劍道協會   收 
          (三)電話\傳真:(02)2891-8640 手機:0933-333-174  吳孟軒先生(傳真完後,請來電再確認收到否) 
          (四)E-mail:service@rocka.org.tw(電子郵件傳送後,請務必來電再確認收到否)  
          (五)報名費:團體賽-高中及國中組各項目每隊2,000元,社會男子組及國小組各項目每隊1,500元,個人賽-每人400 元,請連同大會專用報名表,以限時掛號寄交本會。報名費可用郵政匯票、現金袋或銀行匯款方式繳交。(報名費未繳者視同報名手續未完成,不予報名)  
        
        ※【匯款銀行:安泰商業銀行石牌簡易型分行   帳號:05012600222100  戶名:中華民國劍道協會】  
          ※(傳真及電子郵件報名者務必以電話再確認收到否,並於三天內將報名費寄至本會)。  
        
       
      十五、保  險:凡報名選手之保險由大會統一投保(外國籍選手報名時須附上護照及居留證影本),其餘人員請自行辦理保險事宜。
      
         ※選手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務必填寫正確,未填者、資料不全者及未附影本者無法辦理保險,視同放棄權益。  
        
       
      十六、各參加單位一切費用自理【團體賽部份:大會僅提供比賽當天有賽程之隊伍教練1名及選手  中午便當;個人賽部分:大會僅提供比賽當天有賽程之選手中午便當。素食者需事先註明。其餘人員恕不提供,請自行處理】。  
      
      十七、抽   籤:101年10月1日下午2時,於本會舉行,屆時未出席者由大會代抽,事後不得提出異議。  
      
      十八、獎   勵:每組錄取前三名由大會頒發獎盃、獎狀;第四、五、六名頒發獎狀以資鼓勵。  
      
      十九、領隊會議:101年10月19日下午7時於比賽地點舉行。  
      
      二十、申   訴:
      
                (一)比賽之爭議事項,規則上如有明文規定及相同意義之解釋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不得提出異議。  
          (二)對運動員資格提出抗議者,須於該場比賽前提出,否則不予受理。  
          (三)合法之抗議應予事實發生後即時以書面向裁判長提出,由單位領隊或管理教練簽字蓋章並附保證金伍仟元整;由大會審判委員審議,如抗辯成立,保證金退還,否則予以沒收,不得再提出抗議。  
        
       
      二十一、附   則:  
      
      
        (一)如有不合規定之選手或冒名頂替者,經查屬實以取消資格論處。  
          (二)比賽中如有侮辱裁判者停止該賽,情節重大者交由審判委員會議處之。  
          (三)開幕式訂於10月20日上午8時30分於比賽場地舉行,各單位應於該日上午8時辦理報到領取資料。  
          (四)為維護比賽場地,所有人員一律脫鞋進入會場,並請隨時維持場地清潔。  
        
       
      二十二、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修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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