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旨:發展全民體育,提倡全民運動,促進身心健康,提高劍道技術水準。 
      二、指導單位:新竹縣政府、中華民國劍道協會  
    
  三、主辦單位:新竹縣體育會  
    
  四、承辦單位:新竹縣體育會劍道委員會  
    
  五、執行單位:新竹縣體育會劍道委員會競賽組  
    
  六、協辨單位:新竹縣新埔國中、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眾律國際專利商標事務所  
    
  七、比賽日期:中華民國100年5月28日(星期六)上午8時30分開始。  
    
  八、比賽地點:新竹縣新埔國中體育館(新竹縣新埔鎮中正路792號)  
    
  九、比賽項目:團體得分賽  
    
  
    1.社會男子團體組  
      2.社會女子團體組  
      3.學生男子團體組(學生不分組,國中、高中或大專逾6隊,則另行分組)  
      4.學生女子團體組(學生不分組,國中、高中或大專逾6隊,則另行分組)  
    
   
  十、參加資格: 
  自由組隊報名參加,每人只限參加一組為限,若跨組以先出場之組別判定之。 學生組之運動員出場時,必須攜帶學生證或明文件並需貼照片以備檢查,當場未能提出證件者,不准出場比賽。  
    
  十一、比賽規則:採中華民國劍道協會公佈之最新比賽規則。  
    
  十二、參加規則:團體賽每人限報一組一隊如重複報名,經大會發現逕予除名。  
    
  十三、比賽辦法:〈依比賽隊伍隊數及人數,決定比賽賽制及時間於領隊會議時公佈之。〉  
    
  團體得分賽:  
    
  
    1.社會組每隊註冊選手7名以內,出賽5名。學生組(含國中組)每隊註冊選手5名以內,出賽3名  
      2.每場出賽人數未逾半時以棄權論。每場賽前五分鐘提出場名單(得隨場變更),未註冊選手不得出賽。  
      3.勝負:
    
      a.計時三分鐘勝負三次賽。每隊勝負人數相等以勝負次數判定之;倘平手時,則以代表賽不計時勝負一次。  
        b.循環賽時,如兩隊勝負場數積分相同時,以該兩隊之勝者為勝:如三隊以上相等,以該循環全賽程之勝負人數多者為勝;倘相等時,則以代表賽不計時勝負一次。  
      
     
   
  十四、竹劍:劍之長短、重量、以中華民國劍道協會之規定為準,如違規使用,該隊該場比賽以失敗論。  
    
  十五、報名辦法:  
    
  
    日期:自即日起至5月19日截止。  
      報名處:30047新竹市崧嶺路128巷38號呂紹江教官收  
      電話:0987124770 
      為使選手姓名等資料清晰完整並節省傳真費用,原則上請以e-mail報名 e-mail:mk10182006@gmail.com(如資料不清楚不予保險)  
      報名費:社會團體組每隊1,500元整,學生團體組每隊1,000元整,請於大會現場報到時繳交〈內含保險和便當〉。大會提供團體組教練便當每隊1名。  
    
   
  十六、抽籤:訂定於5月20日(星期五)於下午18:30分抽籤。  
    
  十七、獎勵:每組錄取前三名,前三名頒發獎盃,以資鼓勵。  
    
  十八、申訴:  
    
  
    1.比賽之爭議事項,規則上如有明文規定及相同意義之解釋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不得提出異議。  
      2.對運動員資格提出抗議者,須於該場比賽前提出,否則不予受理。  
      3.如在比賽進行中,發現與賽中即時提出,由單位領隊(教練)簽字蓋章並附保證金伍仟元整,由大會審判委員評審,如抗辯成立,保證金退還,否則予以沒收,不得再提出抗議。  
    
   
  十九、附則: 
  
        1.選手的身份證明不符事實時,法律責任應由所屬單位主管負責。  
      2.比賽中如有侮辱裁判者停止該場比賽,情節重大者交由審判委員議處。  
      3.團體賽應於賽前十分鐘提交大會出場名單,提出後不得更改,如於規定時間內未克出場者,以棄權論處。  
      4.開幕式訂於100年5月28日上午8時30分於比賽場地舉行,各單位應於該日上午8時辦理報到並領取資料。  
    
   
  二十、領隊會議:100年5月28日(星期六)早上8時整於體育館召開。  
  
  二十一、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由大會修正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