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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賽項目
  \名次 | 
冠軍 | 
亞軍 | 
季軍 | 
殿軍 | 
第五名 | 
第六名 | 
 
團體得分賽 | 
社會男子 | 
基隆市體育會劍道委員會B | 
基隆市體育會劍道委員會A | 
光武劍友 | 
東武館B隊 | 
X | 
X | 
 
社會女子 | 
基隆市體育會劍道委員會B | 
基隆市體育會劍道委員會A | 
中國文化大學華岡劍道社 | 
士林高商B | 
X | 
X | 
 
高中男子 | 
基隆市光隆家商 | 
基隆高中 | 
基隆市聖心高中A | 
基隆市聖心高中B | 
X | 
X | 
 
高中女子 | 
基隆市光隆家商A | 
基隆市光隆家商B | 
X | 
X | 
X | 
X | 
 
學生男子 | 
基隆市體育會劍道委員會C | 
士林高商B | 
海洋大學 | 
大安高工劍道社 | 
X | 
X | 
 
國小高年級 | 
基隆市建德國小 | 
板橋劍道館 | 
光復劍道館 | 
鄧公國小 | 
X | 
X | 
 
國小低年級 | 
鄧公國小 | 
松山劍道館A | 
東武館 | 
修道館 | 
X | 
X | 
 
團體過關賽 | 
社會男子 | 
基隆市體育會劍道委員會B | 
東武館A隊 | 
基隆市體育會劍道委員會A | 
中原劍友會B隊 | 
X | 
X | 
 
學生男子 | 
基隆市體育會劍道委員會C | 
士林高商B | 
士林高商A | 
淡水劍道委員會 | 
X | 
X | 
 
國小高年級 | 
光復劍道館 | 
台北日僑學校 | 
基隆市中和國小A | 
基隆市建德國小 | 
X | 
X | 
 
國小低年級 | 
高雄市鳳山區中正國小A | 
台北日僑學校(1) | 
鄧公國小 | 
高雄市鳳山區中正國小B | 
X | 
X | 
 
個人賽 | 
社會男子 | 
基隆市體育會劍道委員會A | 
基隆市體育館 | 
基隆市體育會劍道委員會A | 
東武館B隊 | 
基隆市體育會劍道委員會A | 
基隆市體育會劍道委員會C | 
 
吳孟軒 | 
洪育旻 | 
李榮哲 | 
顧紘銘 | 
顧存安 | 
洪嘉鴻 | 
 
社會女子 | 
基隆市體育會劍道委員會A | 
基隆市體育會劍道委員會B | 
中國文化大學華岡劍道社 | 
基隆市體育會劍道委員會B | 
基隆市體育會劍道委員會A | 
中國文化大學華岡劍道社 | 
 
江倩 | 
湯逸廷 | 
樓中晴 | 
趙紫均 | 
嚴鳳鈴 | 
梁葳 | 
 
學生男子 | 
士林高商A | 
士林高商B | 
基隆市體育會劍道委員會C | 
宜蘭A | 
士林高商B | 
東武館B隊 | 
 
張齊能 | 
潘彥宇 | 
游世賢 | 
江戎軍 | 
林士群 | 
黃奕愷 | 
 
學生女子 | 
光復劍道館 | 
士林高商A | 
士林高商A | 
東武館 | 
士林高商B | 
士林高商A | 
 
陳映璞 | 
游秋子 | 
鍾宜如 | 
范舒淇 | 
郭霈滿 | 
黃映螢 | 
 
高中男子 | 
基隆市聖心高中A | 
基隆市光隆家商 | 
基隆市光隆家商 | 
基隆中學 | 
基隆市光隆家商 | 
基隆市光隆家商 | 
 
陳奕臣 | 
吳東洋 | 
許勝傑 | 
朱正? | 
劉成宗 | 
王柏文 | 
 
高中女子 | 
基隆市光隆家商A | 
基隆市光隆家商B | 
基隆市光隆家商A | 
基隆市光隆家商B | 
基隆市光隆家商B | 
基隆市光隆家商B | 
 
游玉仟 | 
李珮欣 | 
黃映瑄 | 
陳玉茹 | 
曲慧汝 | 
劉宇恬 | 
 
國中男子 | 
基隆市劍道發展協會 | 
基隆市劍道發展協會 | 
基隆市體育會劍道委員會C | 
基隆市劍道發展協會 | 
基隆市體育會劍道委員會C | 
基隆市體育會劍道委員會D | 
 
涂士弘 | 
陳裕勛 | 
林楷澔 | 
杜晨暟 | 
簡辰豪 | 
盧彥廷 | 
 
國中女子 | 
基隆市體育會劍道委員會 | 
基隆市體育會劍道委員會 | 
基隆市體育會劍道委員會 | 
基隆市體育會劍道委員會 | 
X | 
X | 
 
趙苑淳 | 
李宛柔 | 
林憶容 | 
魏?靜 | 
X | 
X | 
 
國小高年級男子 | 
基隆市中和國小A | 
板橋劍道館 | 
板橋劍道館 | 
基隆市建德國小 | 
板橋劍道館 | 
鄧公國小 | 
 
黃梓倫 | 
黃庭毅 | 
黃囿蒼 | 
張閎睿 | 
張詠綸 | 
劉家齊 | 
 
國小高年級女子 | 
光復劍道館 | 
基隆市劍道發展協會 | 
基隆市仁愛國小 | 
基隆市劍道發展協會 | 
X | 
X | 
 
施儀謙 | 
游妤璇 | 
鄭依柔 | 
謝宇玟 | 
X | 
X | 
 
國小低年級男子 | 
高雄市鳳山區
中正國小 | 
東武館 | 
鄧公國小 | 
鄧公國小 | 
基隆市劍道發展協會 | 
東武館 | 
 
王亭烜 | 
梁博 | 
林育丞 | 
林子嵃 | 
江旻勳 | 
謝?弘 | 
 
國小低年級女子 | 
基隆市仁愛國小 | 
樹林國小 | 
板橋劍道館 | 
鄧公國小 | 
樹林國小 | 
樹林國小 | 
 
施秀儀 | 
黃乙玲 | 
張詠毓 | 
許嘉靜 | 
陳樂嘉 | 
蘇鈺雯 | 
 
 
  
  
  
 
一、宗旨:發展全民體育,提倡全民運動,促進身心健康,提高劍道技術水準。
二、指導單位:基隆市政府 
三、主辦單位:基隆市政府 
四、承辦單位:基隆市體育會 
五、執行單位:基隆市體育會劍道委員會 
六、協辨單位:基隆市立體育館 
七、比賽日期:中華民國一百年三月六日(星期日)上午八時三十分開始。 
八、比賽地點:基隆市立體育館(基隆市信二路四十號之一)。 
九、比賽項目:團體得分賽、團體過關賽、個人賽 
團體得分賽:
PS.(體育館二樓看台整修中不得進入,如有不便敬請見諒) 
1.社會男子團體組2.社會女子團體組 
3.高中男子團體組〈限設籍及就讀基隆市者〉4.高中女子團體組〈限設籍及就讀基隆市者〉 
5.學生男子團體組(各縣市之各級國、高中、大學學生) 
6.學生女子團體組(各縣市之各級國、高中、大學學生) 
7.國小高年級團體組(五、六年級)8.國小低年級團體組(四年級(含)以下)
 
團體過關賽:
1.社會男子團體組2.學生男子團體組(各縣市之各級國、高中、大學學生)
3.國小高年級團體組(五、六年級)4.國小低年級團體組(四年級(含)以下)
 
個人賽:
1.社會男子個人賽2.社會女子個人賽 
3.學生男子個人賽(各縣市之各級國、高中、大學學生) 
4.學生女子個人賽(各縣市之各級國、高中、大學學生) 
5.高中男子個人賽〈限設籍及就讀基隆市者〉6.高中女子個人賽〈限設籍及就讀基隆市者〉 
7.國中男子個人賽〈限設籍及就讀基隆市者〉8.國中女子個人賽〈限設籍及就讀基隆市者〉 
9.國小高年級男子個人賽(不足八人與國小高年級女子合併) 
10.國小高年級女子個人賽(不足八人與國小高年級男子合併) 
11.國小低年級男子個人賽(不足八人與國小低年級女子合併) 
12.國小低年級女子個人賽(不足八人與國小低年級男子合併) 
十、參加資格:
 
團體賽:
a、自由組隊報名參加。
b、每人只限參加一組為限,若跨組以先出場之組別判定之。
個人賽:
a、自由參加。
b、學生組之運動員出場時,必須攜帶學生證或有照片之證明文件以備檢查,當場未能提出證件者,不准出場比賽。 
十一、比賽規則:採國際劍道聯盟(FIK)公佈之最新比賽規則。 
十二、參加規則:團體賽每人限報一組一隊如重複報名,經大會發現逕予除名。 
十三、比賽辦法:〈依比賽隊伍隊數及人數,決定比賽賽制及時間於領隊會議時公佈之。〉 
〈1〉團體得分賽: 
1.每隊註冊選手五名以內。 
2.每場出賽人數三人,出場未達二人時以棄權論。每場賽前五分鐘提出場名單(得隨場變更),未註冊選手不得出賽。 
勝負: 
a、計時三分鐘勝負三次賽。每隊勝負人數相等以勝負次數判定之;倘平手時,則以代表賽不計時勝負一次。 
b、循環賽時,如兩隊勝負場數積分相同時,以該兩隊之勝者為勝:如三隊以上相等,以該循環全賽程之勝負人數多者為勝;倘相等時,則以代表賽不計時勝負一次。 
〈2〉團體過關賽: 
1.每隊註冊選手五名以內。 
2.每場出賽人數三人,出場未達二人時以棄權論。每場賽前五分鐘提出場名單(得隨場變更),未註冊選手不得出賽。 
3.勝負:a.計時三分鐘,勝負一次賽。勝者繼續,敗者淘汰,比賽時間內不分勝負則以平手論雙方皆淘汰,惟與任一方主將對戰於比賽時間內不分勝負時,則以不計時至分出勝負方得結束比賽,未賽完選手之隊為勝隊。 
b.循環賽時,如兩隊勝負場數積分相同時,以該兩隊之勝者為勝;如三隊以上相等時,以未賽完選手之多者為勝;又不能決定時,由該隊主將作不計時勝負一次賽至分勝負為止。 
〈3〉個人賽勝負: 
1.計時三分鐘,勝負三次賽。時間到平手時,則以不計時勝負一次賽決定之。 
十四、竹劍:劍之長短、重量、以國際劍道聯盟(FIK)之規定為準,如違規使用,該隊該場比賽以失敗論。 
十五、報名辦法: 
日期:自即日起至2月23日截止(請以限掛寄達郵戳為憑)。 
報名處:204基隆市安樂區新西街207巷68-2號3F基隆市體育會劍道委員會簡至毅收 
電話:(02)242708070939-038379為使選手姓名等資料清晰完整並節省傳真費用,原則上請以e-mail報名e-mail:kendochien@gmail.com 
報名費:團體組每隊1,000元整,個人賽每人300元整,請於大會現場報到時繳交(內含保險和便當)。大會提供團體組教練便當每隊1名。保〉。大會提供團體組教練便當每隊1名。 
十六、抽籤:訂定於2月25日(星期五)於晚上19:00抽籤。 
地址:基隆市信二路40號之一(基隆市立體育館) 
十七、獎勵: 
1.團體組:每組錄取前四名,前三名頒發獎盃獎狀,第四名頒發獎狀,以資鼓勵。 
2.個人賽:取前六名,前三名頒發獎牌獎狀,四~六名獎狀乙張,以資鼓勵。 
十八、申訴: 
1.比賽之爭議事項,規則上如有明文規定及相同意義之解釋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不得提出異議。 
2.對運動員資格提出抗議者,須於該場比賽前提出,否則不予受理。 
3.如在比賽進行中,發現與賽中即時提出,由單位領隊(教練)簽字蓋章並附保證金伍仟元整,由大會審判委員評審,如抗辯成立,保證金退還,否則予以沒收,不得再提出抗議。 
十九、附則: 
1.選手的身份證明不符事實時,法律責任應由所屬單位主管負責。 
2.比賽中如有侮辱裁判者停止該場比賽,情節重大者交由審判委員議處。 
3.團體賽應於賽前十分鐘提交大會出場名單,提出後不得更改,如於規定時間內未克出場者,以棄權論處。 
4.開幕式訂於100年3月6日上午8時30分於比賽場地舉行, 
各單位應於該日上午8時辦理報到並領取資料。 
二十、領隊會議:100年3月6日(星期日)早上8時整於體育館召開。 
二十一、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由大會修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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