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次/
 組別  | 
冠軍  | 
亞軍  | 
季軍  | 
殿軍  | 
第五名  | 
第六名  | 
 
團
體
得
分
賽 | 
社會男子組 | 
基隆市 
劍道委員會 | 
聖業劍道館A | 
台中市 | 
新竹市 | 
聖業劍道館B | 
桃園縣 
永豐高中 | 
 
社會女子組 | 
臺灣體育 
運動大學 | 
士林高商 
劍友會 | 
苗栗縣 | 
台北劍道館 | 
南投縣 | 
新竹市 | 
 
大專男子組 | 
台北體育學院 | 
台灣大學 | 
清華大學A | 
輔仁大學 | 
淡江大學 | 
台灣師範大學 | 
 
大專女子組 | 
臺灣體育 
運動大學 | 
台灣大學 | 
政治大學 | 
高雄醫學大學 | 
淡江大學 | 
清華大學 | 
 
高中男子組 | 
台中市 
東山高中 | 
高雄市 
中正高中 | 
宜蘭縣 
宜蘭高商 | 
台北市 
士林高商 | 
基隆市 
中山高中 | 
╳ | 
 
國中男子組 | 
桃園縣 
青溪國中 | 
桃園縣 
光明國中 | 
台中市 
新光國中 | 
台北市 
再興中學 | 
宜蘭縣 
國華國中 | 
台中市 
大華國中 | 
 
國中女子組 | 
台中市 
大華國中 | 
高雄市 
岡山國中 | 
台中市 
清泉國中 | 
╳ | 
╳ | 
╳ | 
 
國小高年級男子組 | 
台北市 
南港國小 | 
桃園縣 
錦興國小 | 
台中市 
道禾實驗小學B | 
台中市 
道禾實驗小學A | 
台中市 
建功國小 | 
台中市 
宜欣國小 | 
 
國小低年級男子組 | 
台中市 
台中國小 | 
台北市 
南港國小A | 
台北市 
日僑學校A | 
台南市 
忠義國小 | 
桃園縣 
錦興國小 | 
基隆市 
信義國小 | 
 
國小女子組 | 
桃園縣 
  錦興國小 | 
台中市 
道禾實驗小學 | 
台南市 
延平國小 | 
新北市 
樹林國小 | 
屏東縣 
廣興國小 | 
╳ | 
 
團
體
過
關
賽 | 
社會男子組 | 
台北市 
日僑學校 | 
基隆市 
劍道委員會 | 
大和武道具 | 
聖業劍道館B | 
宜蘭縣 | 
台北劍道館 | 
 
社會女子組 | 
南投縣 | 
苗栗縣 | 
臺灣體育 
運動大學 | 
士林高商 
劍友會 | 
台北劍道館 | 
新竹市 | 
 
大專男子組 | 
臺灣體育 
運動大學 | 
清華大學A | 
台灣師範大學 | 
輔仁大學 | 
台北體育學院 | 
中興大學 | 
 
大專女子組 | 
臺灣體育 
運動大學 | 
交通大學 | 
中國文化大學 | 
台北醫學大學 | 
政治大學 | 
淡江大學 | 
 
高中男子組 | 
台中市 
東山高中 | 
高雄市 
中正高中 | 
台中市 
中港高中 | 
宜蘭縣 
宜蘭高商 | 
基隆市 
中山高中 | 
╳ | 
 
國中男子組 | 
桃園縣 
光明國中 | 
桃園縣 
青溪國中 | 
桃園縣 
振聲中學 | 
台北市 
新興國中 | 
台中市 
新光國中 | 
台北市日僑學校 | 
 
國中女子組 | 
台中市 
東山高中 | 
台中市 
大華國中 | 
高雄市 
岡山國中 | 
╳ | 
╳ | 
╳ | 
 
國小高年級男子組 | 
台北市 
南港國小 | 
台南市 
忠義國小 | 
台中市 
宜欣國小 | 
桃園縣 
錦興國小 | 
台中市 
道禾實驗小學B | 
台中市 
道禾實驗小學A | 
 
國小低年級男子組 | 
台北市 
日僑學校A | 
台中市 
台中國小 | 
桃園縣 
錦興國小 | 
台南市 
忠義國小 | 
新北市 
鄧公國小 | 
台北市 
南港國小A | 
 
國小女子組 | 
桃園縣 
錦興國小 | 
新北市 
樹林國小 | 
屏東縣 
廣興國小 | 
台南市 
延平國小 | 
台中市 
道禾實驗小學 | 
╳ | 
 
個
人
賽 | 
社會男子 
  五段以上組 | 
聖業劍道館 
陳承霖 | 
基隆市 
劍道委員會 
吳孟軒 | 
宜蘭縣 
林益新 | 
聖業劍道館 
張志豪 | 
英才館 
陳啟佑 | 
修道館 
劉世民 | 
 
社會男子 
  三、四段組 | 
台中市 
蔡嘉倫 | 
高雄市 
劍道委員會 
黃瀝葦 | 
南投縣 
劉佳朋 | 
大和武道具 
張益福 | 
台北體育學院 
曾子詮 | 
南投縣 
徐偉安 | 
 
社會男子 
  初、二段組 | 
臺灣體育 
運動大學 
周啟年 | 
臺灣體育 
運動大學 
劉裕銘 | 
台北體育學院 
李榮哲 | 
南投縣 
李嘉承 | 
台中市 
東山高中 
彭仁傑 | 
臺灣體 
育運動大學 
高酩勛 | 
 
社會男子段外組 | 
南投縣 
吳祖旭 | 
桃園縣 
永豐高中 
彭冠傑 | 
台北市 
再興中學 
宿金璽 | 
高雄市 
中正高中 
吳尚人 | 
南投縣 
陳令峰 | 
高雄市 
中正高中 
張宇承 | 
 
社會女子 
  初段以上組 | 
臺灣體育 
運動大學 
魏伃伶 | 
新竹市 
簡瑩珊 | 
士林高商 
劍友會 
劉怡婷 | 
臺灣體育 
運動大學 
陳孟琦 | 
輔仁大學 
中嶋香苗 | 
苗栗縣 
梁晴嵐 | 
 
社會女子段外組 | 
南投縣 
許崴 | 
台中市 
中港高中 
黃淑茵 | 
基隆市 
中山高中 
趙紫均 | 
基隆市 
中山高中 
魏?靜 | 
台中市 
中港高中 
洪坤儀 | 
台中技術學院 
林雨欣 | 
 
國中男子組 | 
桃園縣 
光明國中 
黃耀弘 | 
桃園縣 
光明國中 
林于竣 | 
桃園縣 
青溪國中 
彭柏蒼 | 
高雄市 
高師大附中 
謝正揚 | 
桃園縣 
青溪國中 
郭少旗 | 
高雄縣 
劍道委員會 
黃聖硯 | 
 
國中女子組 | 
高雄市 
獅甲國中 
李紀愉 | 
台中市 
大華國中 
陳姵? | 
台中市 
東山國中 
紀昱彤 | 
高雄市 
獅甲國中 
高子琳 | 
台中市 
大華國中 
陳琬鈞 | 
苗栗劍道館 
蔡瑜軒 | 
 
國小高年級男子組 | 
大和武道具 
林靖祐 | 
大和武道具 
胡文遠 | 
高雄市 
中正國小 
王亭烜 | 
大和武道具 
李禹辰 | 
台北市 
南港國小 
胡定雲 | 
台北市 
南港國小 
蕭兆良 | 
 
國小高年級女子組 | 
桃園縣 
錦興國小 
涂欀鏻 | 
台南市延平國小 
李孟樵 | 
台南市 
延平國小 
黃沛緹 | 
新北市 
樹林國小 
陳樂嘉 | 
台中市 
道禾實驗小學 
蔡秉潔 | 
台中市 
道禾實驗小學 
段彥慈 | 
 
國小低年級男子組 | 
桃園縣 
錦興國小 
朱袁宏 | 
台中劍道館 
吳虹蔚 | 
台中劍道館 
楊宗翰 | 
台北市 
新生國小 
林恩 | 
高雄市 
南陽國小 
楊睿祥 | 
台南市 
億載國小 
林家維 | 
 
國小低年級女子組 | 
台中市 
道禾實驗小學 
楊祐慈 | 
新北市 
鄧公國小 
黃敬婷 | 
光復劍道館 
施儀璟 | 
台中市 
清水國小 
張瑜珊 | 
台北市 
南港國小 
李庭 | 
英才館 
陳淯淳 | 
 
 
  
一、宗   旨:為提倡劍道運動風氣,培養劍道人口,提高劍道水準,以提昇劍道國際地位,特舉辦本比賽。 
二、指導單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台北市政府、教育部。 
三、主辦單位:中華民國劍道協會。 
四、協辦單位:台北市體育處、台灣省體育會劍道協會。 
五、比賽日期:中華民國100年12月17日(六)、18日(日),上午8時30分開始。 
六、比賽地點:台北市立體育館四樓(台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四段10號)。  
七、比賽項目: 
(一)團體得分賽: 
   1.社會男子組。     2.社會女子組。     3.大專男子組。     4.大專女子組。 
   5.高中男子組。     6.高中女子組。     7.國中男子組。     8.國中女子組。 
   9.國小高年級男子組(5、6年級)。       10.國小低年級男子組(4年級含以下)。        
   11.國小女子組。      
(二)團體過關賽: 
   1.社會男子組。     2.社會女子組。     3.大專男子組。     4.大專女子組。 
   5.高中男子組。     6.高中女子組。     7.國中男子組。     8.國中女子組。 
   9.國小高年級男子組(5、6年級)。       10.國小低年級男子組(4年級含以下)。        
   11.國小女子組。      
(三)個人賽:每人只限參加一組。 
     1.社會男子段外組:年齡不限(不含國中、國小)。 2.社會男子初、二段組:年齡不限。 
     3.社會男子三、四段組:年齡不限。             4.社會男子五段組以上:年齡不限。 
         5.社會女子段外組:年齡不限。                 6.社會女子初段以上組:年齡不限。 
   7.國中男子組。                               8.國中女子組。 
   9.國小高年級男子組(5、6年級)。             10.國小高年級女子組(5、6年級)。        
   11.國小低年級男子組(4年級含以下)。         12.國小低年級女子組(4年級含以下)。  
八、參加資格: 
(一)社會組團體賽自由組隊報名參加。 
(二)大專組團體賽之選手以各校日、夜間部或研究院(所)學生,100學年度第一學期註冊在學之正式學 
     生(教育部頒布之正式學制者)為限。(不含選讀生、旁聽生、研習生、空中補校、進修補校、僑 
     生專修班及各種短期訓練班學生)。 
(三)學生組團體賽以學校單位組隊參賽,不得跨校組成聯隊。學生組之選手出場時,必須攜帶學生證或 
     證明文件並須貼照片以備檢查,當場提不出證件者,不準出場比賽。 
(四)每人只限參加一組為限,若跨組以先出場之組別判定之。 
(五)個人賽自由參加,段位以中華民國劍道協會審查段位證書為準,報名時須附段位證書影本。 
(六)女子選手不得跨組報名參加男子組比賽,男子選手亦不得跨組報名參加女子組比賽。 
九、比賽制度:由主辦單位視參加人(隊)數之多寡而訂定。 
十、比賽規則:採中華民國劍道協會公佈之最新比賽規則。 
十一、比賽辦法: 
   (一)團體得分賽: 
1.每隊報名註冊選手七名以內(國小組選手六名以內不得少於二名)。 
   2.每場出賽人數五人,出場未達三人時以棄權論(國小組出賽人數三人,未達二人時以棄權論),每 
     場賽前提出出場名單(得隨場變更),未註冊選手不得出賽。 
     3.勝負:a.計時三分鐘,勝負三次賽。 
           b.每隊勝負人數相等時以勝負次數判定之;倘若又相等時,則以代表不計時勝負一次賽決定之。 
           c.循環賽時,如兩隊勝負場數積分相同時,以該兩隊之勝者為勝;如三隊以上相等,以該循環 
             全賽程之勝負人數之多者為勝,仍然相等以該全賽程之得分數之多者為勝(惟代表戰之勝負人 
             數及得分數不列入計算);又相等時,由該相關隊之代表作不計時勝負一次賽至分勝負為止。  
(二)團體過關賽: 
   1.每隊報名註冊選手七名以內不得少於三名(國小組選手六名以內不得少於二名)。 
   2.每場出賽人數五人,出場未達三人時以棄權論(國小組出賽人數三人,未達二人時以棄權論),每場賽 
     前提出出場名單(得隨場變更),未註冊選手不得出賽。 
   3.勝負:a.計時三分鐘,勝負一次賽。勝者繼續,敗者淘汰,比賽時間內不分勝負則以平手論雙方皆淘 
             汰,惟與任一方主將對戰於比賽時間內不分勝負時,則以不計時至分出勝負方得結束比賽, 
             未賽完選手之隊為勝隊。 
           b.循環賽時,如兩隊勝負場數積分相同時,以該兩隊之勝者為勝;如三隊以上相等時,以未賽 
             完選手之多者為勝;又不能決定時,由該隊主將作不計時勝負一次賽至分勝負為止。 
(三)個人賽勝負: 
   1.計時三分鐘,勝負三次賽。     2.時間到平手時,則以不計時勝負一次賽決定之。 
十二、竹   劍:劍之長短、重量,以中華民國劍道協會之規定為準,如違規使用該場比賽以失敗論。 
(一)參加國中組:劍長114公分以下,男生重量440公克以上,女生重量400公克以上。 
(二)參加高中組:劍長117公分以下,男生重量480公克以上,女生重量420公克以上。 
(三)參加大專組及社會組(含個人賽):劍長120公分以下,男子重量510公克以上,女子重量440公克以 
     上;持雙劍者,長刀劍長114公分以下,男子重量440公克以上,女子重量400公克以上;短刀劍長 
     62公分以下,男子重量280~300公克以下,女子重量250~280公克以下。 
十三、報名辦法: 
(一)日期:自即日起至100年11月10日(星期四)截止(以郵戳為憑,逾時不受理報名)。 
(二)地址:112-41台北市北投區溫泉路108號  中華民國劍道協會  收 
(三)電話/傳真:(02)2891-8640手機:0933-333-174吳孟軒先生(傳真完後,請來電再確認收到否) 
(四)E-mail:service@rocka.org.tw(電子郵件傳送後,請務必來電再確認收到否) 
(五)報名費:團體賽-社會組、大專組、高中組及國中組各項目每隊2,000元,國小組各項目每隊1,500元, 
            個人賽-每人400元,請連同大會專用報名表,以限時掛號寄交報名地點。報名費可用郵政匯 
            票、現金袋或銀行匯款方式繳交。(報名費未繳者視同報名手續未完成,不予報名)           
 ※【匯款銀行:安泰商業銀行石牌簡易型分行 帳號:05012600222100 戶名:中華民國劍道協會】 
 ※(傳真及電子郵件報名者務必以電話再確認收到否,並於三天內將報名費寄至本會)。 
十四、保  險:凡報名選手之保險由大會統一投保(外國籍選手報名時須附上護照及居留證影本),其餘人 
              員請自行辦理保險事宜。※選手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務必填寫正確,未填者、資料不全 
              者及未附影本者無法辦理保險,視同放棄權益。 
十五、各參加單位一切費用自理【團體賽部份:大會僅提供比賽當天有賽程之隊伍教練1名及選手 中午便當 
     ;個人賽部分:大會僅提供比賽當天有賽程之選手中午便當。素食者需事先註明。其餘人員恕不提供, 
     請自行處理】。 
十六、抽  籤:訂於11月24日(星期四)下午2時,於本會舉行,屆時未出席單位由大會代抽,事後不得提 
              出異議。 
十七、獎  勵:每組錄取前三名由大會頒發獎盃、獎狀;第四、五、六名頒發獎狀以資鼓勵。 
   十八、領隊會議:100年12月17日(星期六)上午8時整於台北體育館召開。 
十九、申   訴: 
(一)比賽之爭議事項,規則上如有明文規定及相同意義之解釋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不得提出異議。 
(二)對運動員資格提出抗議者,須於該場比賽前提出,否則不予受理。 
(三)合法之抗議應予事實發生後即時以書面向裁判長提出,由單位領隊或管理教練簽字蓋章並附保證金伍 
     仟元整;由大會審判委員審議,如抗辯成立,保證金退還,否則予以沒收,不得再提出抗議。 
二十、附   則: 
(一)各隊如有不合規定之選手或冒名頂替者,經查屬實以取消資格論處。 
(二)選手的身份證明不符事實時,法律責任應由所屬單位主管負責。 
(三)比賽中如有侮辱裁判者停止該賽,情節重大者交由審判委員會議處之。 
(四)團體賽應於賽前15分鐘提交出場名單,名單提出後不得更改,如規定時間未克出場者,以棄權論處。 
(五)開幕式訂於12月17日上午8時30分於比賽場地舉行,各單位應於該日上午8時辦理報到領取資料。 
   (六)為維護比賽場地,所有人員一律脫鞋進入會場,並請隨時維持場地清潔。 
二十一、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修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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