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全國青少年暨高齡者劍道錦標賽競賽規程/成績公布

下載競賽規程
下載報名表


        名次
組別
冠軍
亞軍
季軍
殿軍
第五名
第六名





高中男子組

桃園縣
永豐高中
高雄市
中正高中
大和A
大和B
基隆市體育會
劍道委員會A
英才館

高中女子組

基隆市體育會
劍道委員會
大和
 
 
 
 

國中男子組

大和A
宜蘭縣體育會
劍道委員會
基隆市體育會
劍道委員會A
大和B
台北市
再興中學A
高雄劍道館

國中女子組

大和
鳳山劍道館
 
 
 
 

國小高年級男子組

大和A
大和B
大和C
鳳山劍道館
宜蘭縣體育會
劍道委員會
修道館

國小低年級男子組

台中劍道館
一心館獅
大和A
大和B
新北市
鄧公國小
基隆市
劍道發展協會

國小女子組

基隆市劍道
發展協會
大和A
樹林劍道館
大和B
 
 





高中男子組

桃園縣
永豐高中
高雄市
中正高中
大和A
基隆市體育會
劍道委員會B
基隆市體育會
劍道委員會A
宜蘭隊

高中女子組

大和
基隆市體育會
劍道委員會
 
 
 
 

國中男子組

大和B
大和A
基隆市體育會
劍道委員會A
台北市
再興中學A
宜蘭縣體育會
劍道委員會
高雄劍道館

國中女子組

大和
岡山劍道館
 
 
 
 

國小高年級男子組

大和A
大和B
宜蘭縣體育會
劍道委員會
一心館龍
道禾實驗小學A
台中劍道館

國小低年級男子組

台中劍道館
新北市
鄧公國小
大和A
修道館德
大和B
大和C

國小女子組

基隆市劍道
發展協會
樹林劍道館
大和A
大和B
 
 



男子60歲以上組

陳東照
鄭朝俊
陳炳麟
張庭益
麥燦圖
陳弘毅

男子5059歲組

湛維漢
郭有發
黃啟淵
陳瑞崇
謝國周
高碩甫

高中男子
初段以上組

游世賢
鄭宇恩
顧存安
洪嘉鴻
巫駿青
黃詩為

高中男子段外組

吳祖旭
沈威宏
蔡子軍
高正霖
蔡濬宇
邱士哲

高中女子組

江倩
許崴
辛佳
湯逸廷
戴鈺恆
魏彣靜

國中男子組

胡博雄
葉俊廷
梁益榕
邱子懿
李昀哲
黃聖硯

國中女子組

吳昀庭
許鏸心
施儀謙
潘愷泥
戴琪瑋
張宥均

國小高年級男子組

林靖祐
胡文遠
胡定雲
蕭兆良
林靖昌
李禹辰

國小高年級女子組

蔡秉潔
施秀儀
黃乙玲
謝宇玟
鄭依柔
段彥慈

國小低年級男子組

楊宗翰
艾健森晟彌
蕭兆恩
譚書懃
林紘瑮
楊睿祥

國小低年級女子組

李庭
施儀璟
楊祐慈
關知宜
邱于庭
高御晴

 

 

司  令  台

第一天9/17(六)
第二場地

第一場地

國小女子組團體得分賽
國小女子組團體過關賽
國小高年級男子組團體得分賽
國小高年級男子組團體過關賽

 

高中男子組團體得分賽
高中男子組團體過關賽

 

第四場地

第三場地

高中女子組團體得分賽
國中女子組團體得分賽
高中女子組團體過關賽
國中女子組團體過關賽
國小低年級男子組團體得分賽
國小低年級男子組團體過關賽

國中男子組團體得分賽
國中男子組團體過關賽

 
第二天9/18(日)

第二場地

第一場地

國小低年級女子組個人賽
國小高年級女子組個人賽
國小高年級男子組個人賽

 

高中男子段外組個人賽
社會男子50歲至59歲組
社會男子60歲以上組

 

第四場地

第三場地

國小低年級男子組個人賽
國中女子組個人賽
高中女子組個人賽

 

國中男子組個人賽
高中男子初段以上組個人賽

 

  ※註:比賽時間及場地得視比賽狀況機動調整。

 


 

2011年全國青少年暨高齡者劍道錦標賽注意事項

    本次比賽場地,因使用基隆市立體育館辦理比賽,為使比賽順遂,希望各位先進、教練、裁判、選手及家長配合以下事項:
一、為維護比賽場地,所有人員進入會場前一律先脫鞋後(放外面或拿在手上)再進場,並請配合將便當盒、廚餘、瓶罐分類丟置指定垃圾桶,嚴禁亂丟垃圾,隨時維持場地清潔。
二、基隆體育館看臺觀眾席目前在維修整理中,為避免發生危險,暫不開放使用,所有參加本次比賽之人員請勿擅入看臺觀眾席,敬請配合。
三、本次賽程安排原則上第一天團體得分賽及團體過關賽,第二天個人賽。比賽時間及場地得由大會視當天比賽狀況機動調整若第一天團體賽程無法完成,未完成之賽程將移至第二天上午先進行第一天未完成之賽程。
四、各組名次出來後,大會將宣佈各組名次之得獎單位(選手)並隨即進行頒獎,請各得獎單位推派選手代表至司令台前領獎。
    ※領獎時,請選手統一穿著道服、胴及腰垂(需掛名袋)。
五、住宿資料請上基隆市觀光旅遊網參考: 
    http://tour.klcg.gov.tw/e/e04_01.asp?m2=8
六、基隆市立體育館地址:基隆市信義區信二路40-1號。
    如對基隆體育館位置有問題,可打電話查詢:(02)2427-5518;2425-3831
  • 開車路線:中山高速公路大業隧道→第一出口,往濱海公路→中正高架道路→過中正橋→中正路→右轉接信二路直行(經過基隆醫院)→沿信二路直行到底左手邊→即達『基隆市立體育館』。
    ◎搭乘公車:搭火車到基隆火車站→出站後,請至基隆市公車總站搭乘210、202、203公車,至『義九路口』站下車。撘車時間約20分鐘。
    ◎基隆火車站搭計程車至基隆體育館約10分鐘。
以上請所有參加本次比賽之人員,共同配合與遵守,發揮運動員及劍道之精神。
 

一、宗    旨:為提倡劍道運動風氣,培養劍道人口,提高劍道水準,並加強劍道高齡者及親子活動,
              特舉辦本比賽。
二、指導單位:教育部、行政院體育委員會、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基隆市政府。
三、主辦單位:中華民國劍道協會。
四、承辦單位:基隆市體育會、基隆市體育會劍道委員會、基隆市立體育場。
五、比賽日期:中華民國100年9月17日(六)、18日(日),上午8時30分開始。
六、比賽地點:基隆市立體育館(基隆市信二路40-1號)。
七、比賽分組:
(一)團體得分賽:
    1.高中男子組。      2.高中女子組。      3.國中男子組。      4.國中女子組。
    5.國小高年級男子組(5、6年級)。          6.國小低年級男子組(4年級含以下)。
    7.國小女子組。     
(二)團體過關賽:
    1.高中男子組。      2.高中女子組。      3.國中男子組。      4.國中女子組。
    5.國小高年級男子組(5、6年級)。          6.國小低年級男子組(4年級含以下)。
    7.國小女子組。    
(三)個人賽:每人只限參加一組。
   1.社會男子50歲至59歲組(民國41年1月1日至民國50年12月31日出生者)。
    2.社會男子60歲以上組(民國40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
    3.高中男子初段以上組。               4.高中男子段外組。
    5.高中女子組。                       6.國中男子組。
    7.國中女子組。                       8.國小高年級男子組(5、6年級)。
    9.國小高年級女子組(5、6年級)。     10.國小低年級男子組(4年級含以下)。
    11.國小低年級女子組(4年級含以下)。
八、參加資格:
(一)團體賽自由組隊報名參加。選手必須攜帶學生證或證明文件並須貼照片以備檢查,於檢查時,若當
      場無法提出證件者,禁止出場比賽。
(二)每人只限參加一組為限,若跨組,以先出場之組別判定之。
(三)個人賽自由參加。
 *報名高中男子初段以上組者,段位以中華民國劍道協會審查段位證書為準,報名時須附段位證書影本。
(四)女子選手不得跨組報名參加男子組比賽,男子選手亦不得跨組報名參加女子組比賽。
九、比賽制度:由主辦單位視參加人數之多寡而訂定。
十、比賽規則:採中華民國劍道協會公佈之最新比賽規則。
十一、比賽辦法:
(一)團體得分賽:
  1.每隊報名註冊選手七名以內(國小組選手六名以內不得少於二名)。
    2.每場出賽人數五人,出場未達三人時以棄權論(國小組出賽人數三人,未達二人時以棄權論),
      每場賽前提出出場名單(得隨場變更),未註冊選手不得出賽。
      3.勝負:
    a.計時四分鐘(國小組三分鐘)勝負三次賽。
    b.每隊勝負人數相等時以勝負次數判定之;倘若又相等時,則以代表不計時勝負一次賽決定之。
    c.循環賽時,如兩隊勝負場數積分相同時,以該兩隊之勝者為勝;如三隊以上相等,以該循環全賽程
      之勝負人數之多者為勝,仍然相等以該全賽程之得分數之多者為勝(惟代表戰之勝負人數及得分數
      不列入計算);又相等時,由該相關隊之代表作不計時勝負一次賽至分勝負為止。  
(二)團體過關賽:
    1.每隊報名註冊選手七名以內不得少於三名(國小組選手六名以內不得少於二名)。
    2.每場出賽人數五人,出場未達三人時以棄權論(國小組出賽人數三人,未達二人時以棄權論),
      每場賽前提出出場名單(得隨場變更),未註冊選手不得出賽。
  
    3.勝負:
    a.計時四分鐘(國小組三分鐘),勝負一次賽。勝者繼續,敗者淘汰,比賽時間內不分勝負則以平手
      論雙方皆淘汰,惟與任一方主將對戰於比賽時間內不分勝負時,則以不計時至分出勝負方得結束比
      賽,未賽完選手之隊為勝隊。
    b.循環賽時,如兩隊勝負場數積分相同時,以該兩隊之勝者為勝;如三隊以上相等時,以未賽完選手
      之多者為勝;又不能決定時,由該隊主將作不計時勝負一次賽至分勝負為止。
(三)個人賽:
    1.計時四分鐘,勝負三次賽。時間到平手時,則以不計時勝負一次賽決定之。
    2.循環賽勝負相同時,以得分多者為勝;若相同時,以失分少者為勝;再同分時,加賽決定之。
十二、竹  劍:劍之長短、重量,以中華民國劍道協會之規定為準,如違規使用該場比賽以失敗論。
一)參加國中組:劍長114公分以下,男生重量440公克以上,女生重量400公克以上。
(二)參加高中組:劍長117公分以下,男生重量480公克以上,女生重量420公克以上。
(三)參加社會男子組個人賽:劍長120公分以下,重量510公克以上;持雙劍者,長刀劍長114公分以
      下,重量440公克以上;短刀劍長62公分以下,重量280公克以上~300公克以下。
十三、報名辦法:
(一)日期:自即日起至100年8月22日(星期一)截止(以郵戳為憑,逾時不受理報名)。
(二)地址:112-41台北市北投區溫泉路108號   中華民國劍道協會   收
(三)電話\傳真:(02)2891-8640 手機:0933-333-174 吳孟軒先生(傳真完後,請來電再確認收到否)(四)E-mail:service@rocka.org.tw(電子郵件傳送後,請務必來電再確認收到否)
(五)報名費:團體賽-高中及國中組各項目每隊2,000元國小組各項目每隊1,500元個人賽-每人400 元
             ,請連同大會專用報名表,以限時掛號寄交本會。報名費可用郵政匯票、現金袋或銀行匯
             款方式繳交。(報名費未繳者視同報名手續未完成,不予報名)
 ※【匯款銀行:安泰商業銀行石牌簡易型分行  帳號:05012600222100  戶名:中華民國劍道協會
 ※(傳真及電子郵件報名者務必以電話再確認收到否,並於三天內將報名費寄至本會)。
十四、保  險:凡報名選手之保險由大會統一投保(外國籍選手報名時須附上護照及居留證影本),其餘
              人員請自行辦理保險事宜。※選手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務必填寫正確,未填者、資料
              不全者及未附影本者無法辦理保險。
十五、各參加單位一切費用自理【團體賽部份:大會僅提供比賽當天有賽程之隊伍教練1名及選手  中午便當;個人賽部分:大會僅提供比賽當天有賽程之選手中午便當。素食者需事先註明。其餘人員恕不提供,請自行處理】。
十六、抽   籤:100年9月1日下午2時,於本會舉行,屆時未出席者由大會代抽,事後不得提出異議。
十七、獎   勵:每組錄取前三名由大會頒發獎盃、獎狀;第四、五、六名頒發獎狀以資鼓勵。
十八、領隊會議:100年9月16日下午7時於基隆市體育館舉行。
十九、申   訴:
(一)比賽之爭議事項,規則上如有明文規定及相同意義之解釋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不得提出異議。
(二)對運動員資格提出抗議者,須於該場比賽前提出,否則不予受理。
(三)合法之抗議應予事實發生後即時以書面向裁判長提出,由單位領隊或管理教練簽字蓋章並附保證金伍仟元整;由大會審判委員審議,如抗辯成立,保證金退還,否則予以沒收,不得再提出抗議。
二十、附   則:
    (一)如有不合規定之選手或冒名頂替者,經查屬實以取消資格論處。
(二)比賽中如有侮辱裁判者停止該賽,情節重大者交由審判委員會議處之。
(三)開幕式訂於9月17日上午8時30分於比賽場地舉行,各單位應於該日上午8時辦理報到領取資料。
(四)為維護比賽場地,所有人員一律脫鞋進入會場,並請隨時維持場地清潔。
二十一、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