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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冠軍 | 
    亞軍 | 
    季軍 | 
    殿軍  | 
   
  
    男子團體得分賽 | 
    台北體院 | 
    淡江大學 | 
    清華大學A隊 | 
    台灣大學A隊 | 
   
  
    男子團體過關賽 | 
    清華大學A隊 | 
    政治大學 | 
    交通大學A隊 | 
    成功大學B隊 | 
   
  
    女子團體得分賽 | 
    台北體院  | 
    淡江大學 | 
    政治大學 | 
      | 
   
  
    女子團體過關賽 | 
    政治大學 | 
    淡江大學 | 
    清華大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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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宗   旨:為加強全國大專院校體育活動、提倡運動風氣、提升劍道精神及技術水準、促進學生身心健康、聯絡文武青年感情,特舉辦本邀請賽。
  二、主辦單位:淡江大學體育室
  三、承辦單位:淡江大學劍道隊、劍道社
  四、協辦單位:淡江大學課外活動輔導組、淡江大學劍道校友會
  五、比賽日期:中華民國99年5月16日(星期日)上午8:30至下午18:00止
  六、比賽地點:淡江大學紹謨紀念體育館7樓
  七、參加單位:台灣各大專院校劍道社、隊均可以學校為單位報名參加比賽。
  八、參加資格:參加比賽之運動員,以各校日、夜間部或研究院(所)學生,98學年度第2學期註冊在學之正式學生(教育部頒布之正式學制者)為限。(不含選讀生、旁聽生、補習生、空中補校、進修補校、僑生專修班及各種短期訓練班學生)。
  九、比賽項目:
   
    (一)男子組團體得分賽 
    (二)男子組團體過關賽 
    (三)女子組團體得分賽 
    (四)女子組團體過關賽
 
  十、比賽辦法:由大會視各組報名參加人數而定,採用單、雙淘汰或循環賽。
    (一)團體得分賽:
  
        (1)每隊註冊選手七名。 
      (2)每場出賽人數五人,每場賽前提出出場比賽名單(得隨場變更)未註冊選手不得出賽。 
      (3)勝負判定: 
      A.比賽時間當天公佈,勝負三次賽,勝者數多者為勝。 
      B.每隊勝負中人數相等,比勝負次數判定之,倘若又相等時則以派代表不計時勝負一次賽決定之。 
      C.循環賽時,如兩隊勝負場數積分相同時,以該兩隊之勝者為勝。如三隊以上相等時,以該循環全賽程之勝負人數商數大者為勝;仍相等以該全賽程之勝負次數之商數大者為勝;又相等時,由該相關隊派代表按計時勝負三次之循環賽至分勝負為止。惟代表者之勝負人數、次數不列入計算。 
      
     
  (二)團體過關賽:
  
     
      (1)每隊註冊選手七名。 
      (2)每場出賽人數五人,依段位順序排列(以中華民國劍道協會段位為準)。段位高者在後,出場段位順序錯誤,經對方提出申訴成立,該隊正確出賽順序前之場次均判定失敗。 
      (3)勝負判定: 
      A.比賽時間當天公佈,得分一次賽,勝者繼續,敗者淘汰,比賽時間內不分勝負則以平手論雙方皆淘汰,惟與任一方主將對戰於比賽時間內不分勝負時,則不計時至分出勝負方得結束比賽,未賽完選手之隊伍為勝隊。 
      B.循環賽時,如兩隊勝負場數積分相同時,以該兩隊之勝者為勝。如三隊以上相等時,以未賽完選手人數多者為勝,仍相等時,以得分數之差多者為勝,又不能決定時,由各該隊派代表按計時勝負三次之循環賽至分勝負為止(惟代表者之勝負人數、次數不列入計算)。 
      C.各單位中如有偽報段位者,一經查出,則取消該隊在比賽中之資格。
   
 
 
  十一、   競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劍道協會所公佈之最新比賽規則。
  十二、   竹   劍:劍之長短、重量,以劍道協會之規定為準,如違規定使用,該隊該場比賽以失敗論。男、女生長度同為120公分以內,男生重量510公克以上,女生重量440公克以上。持雙劍者,長刀男、女須長114公分以內,重量男生440公克以上,女生400公克以上;短刀男、女須62公分以內,重量男生280-300公克以內,女生250-280公克以內。
  十三、   報名辦法: 
  (一) 日 期:即日起至99年4月16日(星期五)止,以郵戳為憑(不另發通知),報名費請於99年4月23日(星期五)前以匯款方式繳交。 
  (二) 地 址:台北縣淡水鎮英專路151號 淡江大學劍道社收 
  (三) 電 話:淡江大學劍道社 社長  李崇越   0917633763 
  副社長張厚儀   0963479257 
  (四) 報名費:「團體得分賽」每隊1,500元整、「團體過關賽」每隊1,500元整,報名費請以郵局匯款方式匯入”淡江大學劍道社李崇越”帳戶(郵局代號700,帳號:24412850399944,戶名:淡江大學劍道社李崇越)匯款完成後請將帳號後五碼以及匯款時間與淡江大學劍道社連絡,並於比賽當天攜帶繳款收據於檢錄時核對,經報名核准後未能如期參加比賽之隊伍,恕不退還報名費。 
  (五) 保 險:凡報名參賽選手之保險由各所屬學校自行投保。 
  (六) 手 續:請將所有參加隊員學生證影本隨報名表以掛號寄出;凡報名後擬更改隊員名單時,須於99年5月7日前提出(比賽日期前9日),並補齊相關文件。
  十三、競賽規定事項: 
  (一)開幕典禮:中華民國99年5月16日(星期日)上午8時30分整於淡江大學紹謨紀念體育館7樓舉行,並請依工作人員指示路線進場整隊。 
  (二)閉幕典禮:中華民國99年5月16日(星期日)下午6時舉行,並請依工作人員指示路線進場整隊。 
  (三)運動員應準時到場比賽並於賽前20分鐘向大會提出比賽名單,未出場比賽者請勿在賽場周圍走動,請依比賽時間10分鐘前進場準備。 
  (四)運動員檢錄時必須攜帶學生證(須加蓋98學年度第2學期註冊章)或相關在學證明文件,有段位者請攜帶段位證書影本以備大會查驗,經查驗資料不符之選手,不得出場比賽。 
  (五)未經報名之運動員不得出場比賽。 
  (六)運動員應遵守規則、服從裁判,否則裁判有停止其比賽之權力。 
  (七)凡比賽時發生非規則或本規程中無明細之規定問題,則由審判委員會 
  決定之,其判決即終決。 
  (八)比賽地點依「淡江大學紹謨紀念體育館管理辦法」之規定: 
  1.禁止攜帶任何飲食及飲料等進入(水除外)! 
  2.館內全面嚴禁抽煙及任何煙火等危險物品! 
  3.禁止攜帶任何寵物及違禁品進入體育館! 
  4.禁止穿皮鞋、高跟鞋進入木質地板區域! 
  5.假日門禁管制,借用場地者統一由4樓東側電梯旁之大門(文館方向) 
  出入本館! 
  6.請勿在各樓梯間、非借用及未開放區域逗留。 
  7.其餘規定請詳閱「紹謨紀念體育館管理辦法」。 
  8.違反上列相關規定而造成人員、場館之傷害、毀損及公共危險者,除依規定議處並負賠償之責外,其後果及法律責任亦須自行負責!
  十四、獎勵: 
  (一)男子組比賽各項目取優勝前四名頒發獎盃、獎狀 
  (二)女子組比賽各項目取優勝前三名頒發獎盃、獎狀
  十五、申訴: 
  (一)比賽之爭議,如規則有明文規定及相同之意義解釋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結,不得異議。 
  (二)對運動員資格之懷疑,應於賽前提出,否則不予受理。 
  (三)如在比賽中,發現與比賽運動員資格問題或對裁判判決發生問題,應於出賽(前或後)提出,由質疑隊之領隊(教練)向裁判長提出。 
  (四)申訴以大會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終決。
  十六、附則: 
  (一)各參加單位一切費用自理。 
  (二)大會將嚴格執行選手身份之查驗,請各單位自行要求參賽選手務必攜帶學生證。 
  (三)各隊如有不合規定之選手出賽時,一經發現即取消該隊比賽資格;如獲有獎盃(品),則團體成績取消,並繳回所獲之獎盃(品)。 
  (四)比賽進行時,如某隊有汙辱裁判之情形發生,按大會規定停止該隊出賽。情事重大時,呈報請有關單位議處。 
  (五)超時未出賽即取消其比賽資格。
  十七、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於比賽當天修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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